2018年,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下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地价调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源利用函[2018]1532号),选择汕头市和江门市作为试点,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设定试点工作。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选择江门市组织江门市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试点。
一.结果的适用范围
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仅适用于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土地用途不能改变的情况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价格的参考。
二、结果的应用
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测算结果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出让、转租、投资或入股等价值评估提供参考。
三.评估范围和地价内涵
1.评估范围:江门市集体建设用地总面积128.73平方公里。
2.土地利用类型:共有3类,包括:集体商业和服务用地、集体居住用地(宅基地)和集体工业用地。
3.地价类型:使用权价格。
4.土地出让年限:集体商业服务用地40年,集体居住用地(宅基地)无限期,集体工业用地50年。
5.容积率:1.0。
6.评估日期:2019年1月1日。
四.成果主要内容
江门市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包括水平基准地价和区域基准地价两种价格形式。集体商业用地分为5级96区,集体居住用地(宅基地)分为4级109区,集体工业用地分为4级63区。
附表1-4:不同使用级别基准地价
表1:不同利用级别城市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表
价格表述:地面地价
表2:城市集体商业服务用地基准地价区间
地面地价,单位:元/平方米
表3:城市集体居住用地(宅基地)基准地价区间
地面地价,单位:元/平方米
表4:城市集体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区间
地面地价,单位:元/平方米
附表5-7:各使用区域基准地价
表5:城镇集体商户拍区域片基准地价表
地面地价,单位:元/平方米
表6:城市集体居住用地(宅基地)基准地价表
地面地价,单位:元/平方米
表7:城市集体工业用地基准地价表
地面地价,单位:元/平方米
第六,宣布实施时间
该基准地价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由江门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