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办小学一年级入学
(一)招生对象
1.本市城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含适龄残疾儿童,下同)。
2.父母双方持有青秀区各派出所核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随父母实际居住在青秀区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入学原则
1.本市城区常住户籍适龄儿童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2.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持的《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并按合法稳定住所地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三)报名材料与优先入学
1.本市城区常住户籍适龄儿童
(1)报名材料
①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②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有房户家庭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含备案证明,下同)等材料之一;无房户家庭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如已取得并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以及该备案证明时间在前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作为优先排序依据。下同)。
(2)优先入学
在人口密集或学位不足的区域或学校,如出现本市户籍生源超量的情况,应按照“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优先的原则,参照下列排序方法分批排序录取,录满为止。
①房户一致、独立产权。适龄儿童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一致,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仅归属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
②房户不一致、独立产权。适龄儿童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不一致,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
③非独立产权、按份额大小排序。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非独立产权。排序时,原则上按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占房屋产权份额大小排序。在所占产权份额相同的情况下,房户一致、唯一房产优先。(非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除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外,还存在其他产权共有人的。下同)
④有户无房(第一种情况)。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城区无房,适龄儿童本人、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同一户籍地址,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产权房。同等情况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独立产权的优先。
⑤有户无房(第二种情况)。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城区无房,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租住在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或政府保障性住房等,该合法房产所有权人非个人。同等情况下,在同一地址租住时间较长的优先。
⑥有户无房(第三种情况)。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城区无房,实际居住在租赁的合法房产。同等情况下,在同一地址租住时间较长的优先。
生源排序调配工作由各招生学校具体负责实施。在学位特别紧张的学校,城区教育局和有关学校还要综合考虑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时间先后、实际居住时长、是否是家庭唯一住房、是否家庭直系亲属、非独立产权房个人份额所占比例、购房(或租房)时间长短等因素进一步细化入学排序办法,超量的生源在区域内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报名材料
①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②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持青秀区各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
③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有房户家庭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材料之一;无房户家庭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④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1项。
(2)优先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在父母双方“四证齐全”(户口簿、《居住证》、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合法稳定就业材料)情况下,按以下排序安排入学:
①购买住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青秀辖区内购买家庭独立住房并实际居住,优先排序。
②实际居住。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居住证》登记地址为准,合法住所登记地址应与《居住证》登记地址一致;对持有青秀区各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在青秀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已合法稳定就业,且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满1年及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截止日期原则为2022年7月9日,下同),按居住证连续签注时长排序统筹安排入学,时间越长,排序越优先。
③经商或工作。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青秀区辖区内经商或工作时间为依据,报名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缴纳社保凭证或纳税证明,时间越长越优先。
对符合入学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尽可能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若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通过政府购买学位等方式安排到有学位的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
(四)招生时间安排
1.7月6日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各小学招生简章和学校招生地段划分情况;并开放网络填报端口,新生家长可从“爱南宁”APP相关入口填报信息。
2.现场报名与审核材料:7月9日、10日(星期六、星期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为本市户籍学生报名及现场审核材料的时间;7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及现场递交材料及核验时间。
3.7月中下旬,公布本市户籍新生名单并发放入学通知书,同时公布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名单。8月中旬,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行统筹调配,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4.委托15所公办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材料。居住在以下各区域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到该区域指定的学校递交材料,且仅限在1所学校递交材料:
(1)居住在民族大道以南、古城路以西的七星片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中山路小学(中山路257号);
(2)居住在民族大道以北的思贤路和东葛路片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共和路小学(共和路122号);
(3)居住在古城路以东的茶花园路、园湖片区、星湖片区、麻村片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址:民族大道中段小学(民族大道83-2号);
(4)居住在凤岭南片区和埌西片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埌西小学(金洲路57号);
(5)居住在竹溪大道以南及柳沙片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柳沙学校(柳兴路1号);
(6)居住在江北大道凌铁段片区、桃源片区、医科大片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沛鸿小学(津头街4号);
(7)居住在埌东片区、长湖路沿线、东葛路延长线、凤凰岭路以西的凤岭北片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埌东小学(长湖路53号);
(8)居住在茅桥路以西、长堽路以南、葛村路以东、东葛路以北、园湖路(民主路口至东葛路口)以东区域范围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长堽小学(长堽村南路14号);
(9)居住在长虹路、长堽路(地铁3号线长堽站以东)片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十七中小学部(长堽路220号);
(10)居住在凤岭北路以北、火车东站片区、农产品交易中心片区和二塘片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红星学校小学部(屯里路73号)或二塘小学(合坡路18号);
(11)居住在那安快速路以西、凤岭北路以南、凤凰岭路以东的凤岭北片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三屋小学(百花岭路与大渌岭路交叉路口东侧);
(12)居住在那安快速路以东的仙葫片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彩虹路小学(仙葫经济开发区福兴路1号);
(13)居住在五合片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交材料地点:五合小学(仙葫经济开发区五合社区119号);
(14)居住在蓉茉大道(民族大道以北)北段和那舅片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那舅小学(仙葫经济开发区那舅社区大那舅坡12号)。
二、公办初中一年级入学
(一)招生工作范围
根据《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南宁市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招办)统筹安排青秀区、兴宁区、西乡塘区、江南区城区及部分城中村的小学毕业生入学工作。城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内长塘镇、伶俐镇、南阳镇、刘圩镇四个镇初中招生工作。
(二)招生对象
1.本市城区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2.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青秀区各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在青秀区仙葫片区、长塘镇、伶俐镇、南阳镇、刘圩镇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小学毕业生。
(三)入学原则
1.本市城区常住户籍小学毕业生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家庭住址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2.仙葫经济开发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统筹协调安排方式入学,安排到城区四个镇的全日制寄宿制初中学校就读。学生可填报两个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如第一志愿学校生源超额,则由第二志愿录取。可填报的志愿学校有长塘镇初级中学、伶俐中学、南阳中学、刘圩中学。
(四)入学办法
1.市区学校小升初工作。南宁市青秀区、兴宁区、西乡塘区、江南区城区及部分城中村的小学毕业生入学工作由市中招办统筹安排,具体入学办法及步骤按《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及小学升初中招生培训会议精神开展,城区教育局做好组织及审核工作。
2.个别学生报名工作。个别学生是指小学在青秀区、江南区、西乡塘区、兴宁区等四城区市区以外就读,初中需回市区公办初中就读且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登记地址在青秀辖区内(不含乡镇)的本市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居住在仙葫经济开发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协调到城区四个镇的全日制寄宿制初中学校就读。
(1)报名材料
①本市城区常住户籍小学毕业生
A.户口簿(如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小学毕业生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B.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有房户家庭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材料之一;无房户家庭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C.全国学籍基本信息表。
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A.户口簿(如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小学毕业生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B.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持青秀区各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
C.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有房户家庭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材料之一;无房户家庭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D.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1项。
E.全国学籍基本信息表。
(2)报名时间和地点
①报名时间。网络填报时间为2022年6月3日—6月17日,现场审核时间:2022年6月18日、19日。
②现场审核材料地点:民族大道中段小学、云景路小学、仙葫学校、翡翠园学校、埌西小学。
(3)报名流程
①6月3日—6月17日,家长通过手机“爱南宁”APP进行网络填报信息。
②6月18日—6月19日(星期六、星期天),家长按照网络填报信息时所选的报名地点和预约的现场审核时间,到报名点审核材料,并确认报名信息。
③7月8日(星期五),家长凭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或身份证)到对应的报名地点领取初中报名联系卡(即AB卡)。
④7月9日、10日(星期六、星期天),本市城区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家长带学生和AB卡到指定的报名点报名。仙葫经济开发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地点:仙葫蓉茉社区(仙葫牛岭路1号),入学办法按上述的“入学原则”实施。
⑤7月中下旬,各初中发放入学通知书(具体时间以报名点通知为准)。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调整招生时间的,有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三、民办中小学一年级入学
(一)招生学校
小学:卓立实验学校、半岛卓立小学、卓立苹果园学校(小学部)、乐知博雅小学、青秀山学校、仙葫新世纪学校、多多小学、振宁小学、南青小学、鹏飞学校、蓉茉小学、新天才阳光小学、振兴学校(小学部)、开文学校(小学部)。
初中:卓立苹果园学校(小学部)、振兴学校。
(二)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
(1)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
(2)父母在本市市区内持有《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
2.初中一年级
(1)具有南宁市城区小学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具有南宁市城区常住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父母双方在南宁市城区内持有《居住证》,已完成小学教育且随父母在城区内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报名材料
1.以学生户籍信息申请报名的: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学生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2.以随迁子女信息申请报名的:居住证、户口簿、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合法稳定就业材料。
3.以学籍信息申请报名的:学籍信息表(由原就读小学在学籍系统中下载打印)。
报读小学一年级,上述1、2材料有其中任何一类即可。报读初中一年级,上述1、2、3材料有其中任何一类即可。
(四)报名地点
请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学生家长到所意向报读学校报名。
(五)时间安排
1.小学:7月9日、10日(星期六、星期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现场报名、审核材料;如不超员,则7月中下旬发放入学通知书;7月16日、17日(星期六、星期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进行摇号随机派位。7月下旬,派位成功的学生到所报名的市区民办小学办理学位确认手续,录取完成。如因疫情防控需要调整招生时间的,有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2.初中:报读初中的,如超过招生计划数,则6月下旬,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学校,进行电脑随机录取。
(六)报名录取流程与原则
1.适龄儿童少年在家长指导下报读小学时,自愿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能兼报。选择民办小学的,应慎重理性选择,且只限报1所。
2.北京大学南宁附属实验学校、卓立实验学校、半岛卓立小学、卓立苹果园学校承担接收地段生责任,应优先录取完符合条件的地段生源,剩余学位才能面向社会招生;截止报名时间结束后,对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并及时办理登记确认手续;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所有报名学生自动进入电脑随机录取环节。
3.电脑随机录取正式开始后,每个报读民办小学的学生将通过电脑随机录取系统随机取得一个录取顺序号,民办小学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录取顺序号依次录取。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民办小学可以按录取顺序号依次递补录取。
4.参加民办小学随机录取的南宁市户籍学生,如已被电脑随机录取但自行放弃就读资格需回公办小学就读的,按“房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原则(同类指本地户籍生源类),由城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可回到公办小学按既定招生程序参与招生录取。
5.已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由录取学校通知其家长办理后续登记确认手续,学生家长应主动配合学校做好入学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