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项目(地块三)
建设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啦!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盐亭房征[2019]8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等要求,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决定对人民公园北侧棚户区改造项目(地块三)建设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并于2019年5月24日作出了盐亭房征[2019]8号《关于对人民公园北侧棚户区改造项目(地块三)建设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盐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部门及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部门: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毓龙街道办事处、盐城市天湖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二、征收范围
具体以经原盐城市规划局(现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认的对人民公园北侧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红线图为准(附图)。
该地块共计征收137户,其中:住宅90户,非住宅47户,房屋现状建筑面积约10607.05平方米。
三、征收依据、标准和期限
征收依据:(一)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省政府《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市政府《盐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盐城市市区旧城区(棚户区)改建房屋征收及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二)征收补偿方案。
征收标准和期限: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及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标准和期限执行。
被征收人及利害关系人如对本公告或《关于对人民公园北侧棚户区改造项目(地块三)项目建设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盐亭房征[2019]8号有异议,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盐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4日
一同公布的
还有这一地块的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小编节选其中一些内容
赶紧来看看吧
征收补偿方式
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由被征收人选择。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被征收人可选择资金结算凭证补偿方式,资金结算凭证补偿方式按照《盐城市区住宅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结算凭证安置实施办法(暂行)》(盐房管[2018]96号)文件执行。
安置地点及套数
万泰时代城北侧地块(文港路西侧、海纯路南侧、小洋河东支流北侧、环城生产沟东侧地块)安置房源96套(70平方米左右76套、90平方米左右18套、130平方米左右2套),项目最终提供选择的房源套数与实际签约数相一致。
住房保障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或者被征收人获得征收补偿后仍然符合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条件的,应当按照盐城市区住房保障的有关规定给予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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