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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小产权房新政策是为转正探路吗

2018年7月27日,深圳有关部门联合颁布了《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一重磅文件的颁布对社会的震动很大,各大媒体都纷纷报道并进行各种解读。根据该文件,深圳公共配套类和产办类有望通过全额补缴地价或者减半补缴的方式得以转正。 如果该文件的实施效果良好,则有望为深圳乃至全国范围内的小产权房处理提供有益的经验,这也真是该文件受到社会各界关注的原因。 为何深圳的经验如此重要?因为深圳小产权房不但绝对数量巨大,而且在深圳存量房屋中所占的比例之高,在全国也没有第二个城市可以相比。根据2015的调查统计,截至2014年底,深圳市小产权房中有存量37.3万栋,总建筑面积高达4.28亿平方米,其中,住宅类小产权房1.72亿㎡,占小产权房总数量的40.08%,其余的则为产业办公和商业性质的小产权房,还有一部分公共配套类的房屋也属于小产权房。购买或者租住在深圳小产权法内的人口约737.87万,占深圳总人口的56%。可以说深圳大约五成建筑面积的存量房屋是小产权房,而居住在深圳小产权房中的人口占深圳常住人口的一半以上。深圳小产权房数量如此之大,涉及的人口如此之多,深圳处理小产权房问题的难度可想而知。

早在2009年6月2日,深圳市公布《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该决定第一次提出可以通过补缴地价实现小产权房转正的规则,并在一些社区进行了试点工作。但是出乎意料的是,小产权房业主对此政策并不看好,真正实现申报的人非常少,登记面积不足试点社区小产权房总数的十分之一。小产权业主对小产权房转正带来的利益和增加的成本之间有很多疑虑,于是抱着法不责众的态度,观望情绪严重。

正是因为试点工作的不顺利,在这次的文件中,没有把住宅类小产权纳入其中,而是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从处理相对简单的产办类小产权房入手,而对处理难度较大的住宅类小产权先放一放再说,等以后有了成熟的经验之后再制定新的政策。同样的小产权房类型,“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持有的小产权房转正比“原村民、其他企业或非原村民”补缴比例要低一些,转成非商品性质比转成商品性质补缴比例要低一些。生产经营性转正要比商业办公类补缴比例要低,这一点是对“试点实施办法”的优化。在“试点实施办法”中,生产经营性与商业办公类归为一类,补缴比例是一样的,并且都只能转正为“非商品性质”。 该文件规定,规定“原村民、其他企业或非原村民”持有的小产权房,生产经营性补缴“公告基准地价的50%”,商业办公类补缴“公告基准地价”,即可转成“非商业性质”,前者有助于激励小产权持有人申报与转正。而在“试点实施办法”中是要一律按照“公告基准地价”补缴的。同样的主体持有的小产权房,生产经营性补缴“申请办理时的市场评估地价的50%”,即可转成“商业性质”,亦有助于激励小产权持有人申报与转正。合理的激励与利益分配很重要。办法落地后效果如何,大家会持续关切。 深圳这次小产权房新政策,是对之前处理小产权房问题各种尝试之后,总结经验教训后提出的更有操作可行性的更完善的政策。不但确立了通过补缴地价的方式将小产权房转正的原则,而且在政策推行的过程中,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对处理难度较小的产办类小产权房首先处理。在处理产办类小产权房中积累总结的经验教训,可以为以后小产权房住宅的转正提供有益的借鉴。社会各界都对深圳这个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寄予厚望,希望在深圳的这次实践中,为全国范围内小产权房转正提供一条可行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