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交易性是产权的重要内在属性之一。它以产权的排他性为前提。只有具有排他性、边际清晰并可计量的产权才具有可交易性。产权的可交易性是其实现功能的内在条件。产权功能包括减少不确定性、外部性内部化、激励功能、约束功能、资源配置功能和收入分配等。由于社会分工的存在,这些功能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要通过产权的交易完成。因而,产权的可交易性是产权功能实现的重要条件。界定完成后的产权必须具有可交易性,但是具有可交易性不等于产权必须进行交易。林业碳汇产权的所有者决定是否要让渡或放弃自己产权时,会进行各种形式的利弊权衡。
比如自己有没有能力找到林业碳汇产权的买家,买家提供的交易条件能否符合自己的要求,自己识别林业碳汇产品是否合格需要付出的成本等。不管对哪方面利弊进行衡量,产权主体都倾向于作出对自己更有利或损失更小的选择。在利弊权衡的基础上,林业碳汇产权的所有者才会作出是否进行交易的决定。
不同产权主体之间存在差异性。这使产权主体行使林业碳汇产权的权能时可能难以充分实现其效用。通过产权的流转,林业碳汇资源可以配置给合适主体,最大可能地发挥不同产权主体的能力优势。这种情况下,交易就成为保证产权行使效率的重要手段。但是,林业碳汇交易的实现受到以下几个因素的影响。
专用性。资产专用性越高越难实现转移,在交易过程中所遭到的损失也越大。林业碳汇产权交易的对象是由于森林吸碳固碳所提供的温室气体排放空间。这一对象仅对有减排需求的产权主体有用。因而,参与林业碳汇交易的产权主体最初局限于强制或自愿减排的部门、机构或企业。打破资产的专用性可以扩大参与林业碳汇产权交易的主体范围。
不确定性。交易的不确定性主要源自不同产权主体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能力存在差异。交易者需要清楚了解的很多因素在客观上难以把握,尤其是未来的市场交易状况难以预测。这对产权交易环境带来较大的不确定性。在交易过程中,林业碳汇产权的交易方对产品的价格、质量、数量等各种信息掌握的程度有差别。为了力图避免损失或增加收益,交易方会尽可能对交易契约进行详尽的规定,把能考虑的因素都在契约中体现出来。这样做必然增加谈判、签约甚至履行契约的成本,使交易难度增加,甚至无法达成交易。科学合理的制度建设和交易规则的制定可以降低不确定性的影响。
交易频率。交易平台和治理结构的建立和运行是需要花费成本的,当交易频繁时,大量交易带来的利益可以部分抵消这些成本。如果交易频率较低,交易平台和治理结构建立和运行的成本就很难得到降低。较高的成本使提供这些必要基础条件无利可图,导致交易平台和治理结构建设的滞后。目前,林业碳汇交易权的实现就受到交易频率太低的制约。这种制约导致大多数交易是基于具体项目基础上向项目实施方直接购买。在市场上由买卖双方竞价进行的交易数量较少。不过,借助其他已经较为成熟的交易平台开展林业碳汇产权的交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这一因素的影响。
参考文献:陆霁著.中国林业碳汇产权研究[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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