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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取消公摊,该不该对已购房群体做出补偿?两点争议不容回避

一旦取消公摊,该不该对已购房群体做出补偿?两点争议不容回避

公摊面积的取消呼声越来越来越高,而公摊面积取消的可能性也越来越大,与物业不同的是,物业公司至少为业主提供了服务,但公摊面积实际上根本不具备存在的必要性,只是李姓商人的独特发明,公摊面积的存在,对于刚需者并没有什么好处,尤其是取暖费和物业费均按照公摊面积收取,在公摊面积不明确的情况下,业主无法把握自己的缴费明细,令不少购房者感到吃亏,相反,开发商以及物业公司却是可以通过做大公摊面积获得实际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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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开发商而言,开发商可以通过做大公摊面积的方式,在公摊面积叠加的情况下,致使小区总公摊大于实际公摊面积,而业主多摊的费用,等于落入开发商的腰包,至于物业公司,福田,公摊面积所占比例越高,物业公司的获利空间也就越大,可以说,公摊面积的存在,使得购房者其实是吃亏的。但是,一旦取消公摊面积,该不该对已经购房的群体做出一定的补偿?目前还存在两点争议,且这两点争议不容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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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由谁来对已购房群体进行补偿?

一旦取消公摊面积之后,由谁来对已购房群体进行补偿,是由国家?开发商?银行?还是由物业公司?无论是哪一方,都没有对购房房进行补偿的义务,买房说到底只是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的交易行为,在交易达成之后,东山得宝楼,除非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开发商和购房者之间毫无瓜葛,开发商没有理由向购房者返乡资金,而银行在房贷审批通过之后,银行已经将尾款全数转到开发商的账户,银行与购房者之间,只是债主和欠债人的关系,债主没有减免债务的义务。只是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只有适当减免物业费的可能,而不是存在向业主进行补偿的义务,物业公司的本质是通过向业主提供服务而盈利,由谁来提供补偿,这在目前都是无法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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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对已购房群体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取消公摊面积后,即使对已购房群体进行补偿,具体补偿的依据是什么,是公摊面积吗?但众所周知,公摊面积的存在,本质影响的也是只是一种房价的计算方式,房屋单价的设定,已经考虑了公摊面积,假如一套建筑面积为100平米的住房,公摊面积为20平米,而房屋的总价为70万,那么住房的单价为7000,而取消公摊面积之后,这套住房的总价依然为70万,并不因公摊面积的取消而改变总价值,只是排除公摊面积之后,住房的单价上涨为8750元,已购房者所谓的吃亏空间,其实是不确定的,能够明确的,只有也仅是公摊面积本身,无法得出,当公摊面积确定的情况下,每平米的公摊面积究竟应该得到多少补偿。

你认为该不该在取消公摊之后对已购房者进行补偿呢?欢迎发表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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