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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工程办理流程 (从项目立项到取得施工许可证,部门审批时间共需11个工作日)

    (上接 C01版)第四步:企业向规划管理办公室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1份(项目单位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审批综合表1份(规划管理办公室建审科或驻政务大厅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1份(区自然资源局出具)、审批通过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1份(项目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规划管理办公室受理后在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gtj.yantai.gov.cn)和项目建设现场对建设区位和建筑规模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完毕后规划管理办公室1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五步:企业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供施工图审查受理回执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1份(烟台市图审中心出具)、资金落实承诺书1份(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施工许可窗口出具)、具备施工条件承诺书1份(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施工许可窗口出具)、质监登记证书1份(市质监站莱山分站出具)、安监备案表1份(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出具)、招投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1份(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出具),需公开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期不得少于20个自然日,对中标候选人在烟台公共资源交易网(ytggzyjy.gov.cn)进行不少于3个自然日的公示,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审核,审核完毕后将申请材料电子版推送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施工许可窗口即时审批并核发《工程施工许可证》。
  并联审批项目:在企业完成立项备案后,规划管理办公室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区自然资源局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过程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可同步进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和取水许可的审批及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市生态环境局莱山分局可同步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和取水许可审批
  企业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审批申请文件2份(项目单位编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报告表5份(项目单位编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取水申请书4份(项目单位提供)、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7份(项目单位编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5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需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专家进行7个工作日的评审,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和取水许可的审批并出具相关批复。
  (二)节能审查意见
  企业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供节能报告1份(项目单位编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项目申请报告1份(项目单位编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评审意见1份(由第三方机构出具),1000吨标煤以上项目需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专家对节能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进行7个工作日的评审,区行政审批服务局1个工作日内出具节能评审意见。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企业向市生态环境局莱山分局驻政务大厅窗口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份(项目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市生态环境局莱山分局受理后在莱山区政府 网 站()进行10个工作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示,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在莱山区政府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完毕后,市生态环境局莱山分局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项目需进行登记表网上备案的,在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bj.yantai.gov.cn)进行登记表网上备案,,可即时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