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深圳小产权房全国最多已经是共识。人民日报、新华网、中国经营报等权威媒体都报道过深圳小产权房问题。在深圳,小产房更是一个足以和商品房分庭抗礼的名词,不管是在房地产行业,还是在购房者群体,小产权房都是使用频率最高的名词。但是深圳官方并不承认深圳存在小产权房。近年以来,深圳有关部门多次宣称,深圳只有历史违建,不存在传统意义上的上小产权房。比如下面的这则报道:
2018年7月27日,深圳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处理办法》),依据该《处理办法》,深圳产业类和办公类历史违建全额或减半补缴地价后可转为商品性质,图书馆、文体中心等公共配套类历史违建仅能确认为非商品性质,客免予补缴土地出让金。文件发布后,有不少媒体解读,据此新政策,“小产权房可转正”。对此,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王锋博士表示,深圳不存在“小产权房”,仅有“住宅用途的历史违建。
王锋博士介绍,“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并由城市居民购买的住宅类建筑。国家部委已多次就“小产权房”处置问题作出严正声明。深圳市经过1993年、2004年两次农村城市化,全市土地已经实现了从国家所有和农村集体所有的二元结构到国家所有的一元结构转变。因此,住宅类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以下简称历史违建)占用的土地性质不同于国家层面的“小产权房”。法理上,《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也从法律层面对深圳市历史违建做出了明确定义,“因此,深圳市仅有‘住宅用途的历史违建’,不存在所谓的‘小产权房’”。
王锋博士也表示,此次公布征求意见的《处理办法》仅处理产业和公共配套类历史违建,住宅类历史违建未纳入处理范畴,“我市将持续严厉打击违法建设和非法销售行为,并将按照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在这篇关于深圳小产权房最新政策的报道里,不管是媒体小编还是权威人士,都只称历史违建,而不说小产权房。那么,深圳真的不存在小产权房吗?深圳历史违建和小产权房有什么不同呢?
其实,小产权房并没有一个官方的定义,只是一个约定俗称的说法,泛指那些没有经过正规的征地程序,没有经过正规的报批报建手续而私自建设,建成出售后不能办理房产证的房子。小产权房屋最显著的特点是不能办理房产证,这也是判断一个房子是大产权房和小产权房的根本特征。
那么,为什么主管部门认为深圳小产权房仅仅是历史违建而不是小产权房呢?深圳是个经济特区,也是一线城市中土地面积最小的城市,土地供给不足一直限制着深圳的进一步发展,近年来这个状况更加严重。所以,在十多年前,深圳将深圳市辖区内所有的土地国有化,深圳的全部土地都是国有土地。既然已经没有了集体土地,既然狭义上的小产权房是建设在集体土地上,那么按照这个标准,深圳也就没有小产权房了。
那么,通常意义上的深圳小产权房真的不是小产权房吗?其实,不管是在全国范围内,还是在深圳,小产权房的情况都非常复杂,土地的性质和来源都多种多样。但是,判定小产权房的根本标准是能不能办理房产证。所谓的深圳历史违建,既然不能办理房产证,自然也是小产权房。另外,深圳的土地虽然已经国有化,但是,大部分土地只是完成了名义上的国有化,因为关系到本地村民的利益和生计,大部分的土地实际上仍然由村委等基层组织支配,本质上仍然是集体土地,所以,即便从土地性质判定,深圳的临时违建实际上还是小产权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