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小产权房网深圳小产权房网

深圳小产权房的抢建潮实质上是集体理性违法

深圳为了遏制小产权房的发展,将深圳行政区域内的所有集体土地一次性全部国有化。但是,国有化的过程中,本地原集体经济组织和本地原农村居民并没有得到足够的补偿。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土地国有化政策的推行反而刺激本地村民加紧抢建小产权房以建房保地。作为理性的行为主体,农民面对财富增值的机会,会寻找一切法律的缝隙谋求利益的最大化。尽管深圳的规定禁止农民建设超过480平米以上的建筑,希望由国家征收土地后再出让牟利,但是,原农民住民首先凭借强大的宗族势力抗拒了征收,并进而公然违法,建筑面积不断超越法律的限制。之所以能够避免其他地方原农民住民土地不断被征收、被排斥的命运,关键有赖于深圳原住民建立在宗族基础上的强大凝聚力。

在深圳,原住民群体是最强势的一个压力集团。依赖于宗族的强烈认同感,原住民村落自成一个封闭的社会,针插不进,水泼不进。在这种强大的宗族势力保护下,政府依赖村干部控制村民行为的努力被大大稀释,村干部根本无力制止村民的违法抢建行为,更不用说,村干部本身作为理性人也存在着利用抢建牟利的动力。这样,村干部作为国家基层政治代理人的功能在利益的诱惑和宗亲关系的挤压下大打折扣,村民违法抢建的势头也就始终无法遏制。

1992-1993年,伴随着全国房地产开发的热潮,深圳大量的城中村出现第一次加盖,村民纷纷将原本只有三四层的农民房加盖为五六层的楼房,这是第一波原住民抢建风潮。20011017日,深圳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和《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两《规定》基于尊重历史的态度,明确规定对199935日前的违法建筑,承认其合法产权,禁止其后的违法私建。但由于当时对于该时间节点之前的建筑并没有相应的登记普查,许多村民认为,政府并没有任何手段甄别房屋是在时间节点之前还是之后所建,而且,政府对历史的尊重,也被认为是政府的让步,本着法不责众的想法,深圳掀起了第二次违建的抢建潮。许多城中村村民利用这次机会将房屋由五六层,进一步加盖到了八九层。(30)时至今日,违建私房大多已经高达十五至二十余层。由于宅基地面积较小,彼此间距离较近,缺乏一般建筑规划的退红线等,这些深圳小产权房彼此紧靠,形成富有特色的“握手楼”。

  毋庸置疑,这些深圳小产权房,给当地的原住民带来了巨大的收益。一栋十五层左右的住宅楼,大约有30套两室一厅,每个两室一厅,月租金按便宜的1500元计算,年入即达50万元。很多房东基本上就是坐在底层管理本栋房屋,收收房租,成为超富阶层。而这一切,都是违法抢建的结果。所以,虽然农民违法抢建是不合法的,但是,站在农民的立场,却是理性的选择。

  违法抢建的主体不仅仅是村民个人,也包括村民集体,村集体建设了大量的所谓“深圳村委统建房”。“以往村组织转变成的股份公司,纷纷在自己掌控的国有土地上建起了统建房。”这些统建房甚至高达二十、三十余层。居住环境绝对要好于一般的住宅小区。房屋大部分出租,也有少部分用于销售。类似这样的统建楼,深圳可以说遍地开花。央视记者曾经在2009年到深圳沙井镇调查,发现在售的商品房住宅只有一个楼盘,其余几十个楼盘均属集体统建房,价格是商品住宅的三分之一左右。而且,这些深圳村委统建楼,不仅和商品房一样拥有电梯和小区,同时也有配套的物业管理。

  虽然深圳小产权房对于克服制度隔阂,化解被“他者化”造成的阶层疏离,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这毕竟是在公然地违法。深圳小产权房及其交易的活跃,反映的是实践中存在的非正式制度和国家法这一正式制度的博弈。如果国家法不能及时有效地对非正式制度的挑战进行呼应和化解,而是继续目前的僵局,将对法治进步和城市发展带来严重的危害。

  前已述及,深圳土地国有化后,原农民转变为市民、原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都转化为国有土地使用权。按说,再适用土地管理法关于集体土地开发权的限制和交易自由的限制,似乎已经没有了理由。但是,深圳的问题是,虽然国有化了,可以绕开土地管理法关于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的限制,但是,却没有放弃原来法律对于开发权和交易自由的限制。(40)要想从事高密度开发和实现自由交易,仍然要依赖政府的征收与出让,政府在土地国有化过程中并没有放弃以行政权力主导,而继续忽略土地财产权建设的固有模式,这意味着政府和民众间的土地博弈仍将继续,由此导致了土地利用的僵局。

  1、违建积重难返。政府不承认原农民住民的土地开发权,但是,却无力阻止事实上违建。面对大量的违建,深圳市政府几次采取行动,基本上没有成效,反而是违建的高度越来越高,数量越来越大。拆除的成本和阻力越来越大,这严重阻碍了进一步的城市规划和建设。

  2、存量土地难以盘活。一方面,由于强大的村庄宗族势力,土地征收和拆迁极为困难,另一方面,由于禁止土地权利的流转,也无法通过正规市场来盘活。深圳规划国土委员会主任王幼鹏曾经将这种局面概括为,“政府拿不回,集体用不了”。以至于土地资源如此紧张的深圳,一方面是很多企业因无地而难以发展,另一方面,则是大量的土地被闲置。截至2012年底,深圳市共认定闲置土地696宗,涉及面积4.2平方公里。即使是并未闲置的土地,也存在着大量的低效利用,有些社区的厂房现在竟然租金只有几块钱/平米。(41)

  3、更重要的是,这种非法利用却可以获利的现状,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政府发布一次整治的命令,老百姓的违法行为就反弹一次。法律禁止超过5层的建筑,禁止土地使用权的交易,却偏偏是违建猖獗,交易横行。法律被等同虚置,长此下去,政府和法律的公信力、执行力又从何谈起?现有的法律管制已经失效,政府必须进行有关土地产权的法律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