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工作关系,小编对有关小产权房的政策风向自然也是异常地关注,对任何风吹草动都非常的敏感。因为深圳小产权房政策的变化对这个市场有决定性的影响。不但在深圳,在全国范围内,年年都有大张旗鼓地针对小产权房的整顿行动。在这些行动中,有一句话出现的频率的可谓是百之百。只要有类似的行动,这句话就必然出现在宣传文告中,成为全国性的制式语言。这句话是这样说的,“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对在建、在售的小产权房坚决叫停”。仔细分析这句话,里面有太多的言之未尽,不仅让人有太多的联想。
首先,要求对在建、在售的小产权房坚决叫停。也就是说,对在建尚未建成的小产权房要停止建设。对已经建成并且正在销售的小产权房,要停止销售。那么,这些在建的小产权房停止建设,在售的小产权房停止销售之后,这些房子依然存在,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的通知中只要求叫停,没有要求拆除。未竣工的烂尾,为售完的空置,后续该怎么处理呢?
其次,小产权房不但有在建、在售的,数量更多的是已经建成、售完并且入住的现房,对这一部分小产权房,有该如何处理呢?是制定新政策给与确权转正,还是拆除,还是让他们以一种身份不明的状态继续存在?通知对此只字未提。
在实践中,以小编熟悉的深圳小产权房来讲,已经很严格的执行了这个政策,严格掌握了执法的分寸。在沙井等地,要大批的在建的小产权房停工以后,多年过去了,仍然处于停工状态,形成了事实上的烂尾楼。对于已经建成正在销售的小产权房,只要发现,就有城管部门查处后贴上封条,而同一栋楼上已经售出入住的房子,业主仍然可以正常居住。对于那些已经全部售完的深圳小产权房,则完全不受影响。
既然小产权房是违法建筑,那么不论在建的、在售的、还是已经入住的,其性质都以样,都应该严格处理才对。但是为什么政策只制定一半也只执行一半呢?因为小产权房的问题,已经不仅仅是一个法律和经济问题。小产权房在全国遍地开花,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也涉及到太多人的基本的居住正义和生活保障,已经成为了一个很难处理的社会问题。因此,政府在处理这个问题上的态度,是慎之又慎,在没有评估好导致的后果和补救的措施之前,不会轻易的去触动这个问题。这也是为什么在小产权房飞速发展的十多年的时间里,只能用遏制、叫停这些临时性的措施,暂时刹住这股涌动全国的风潮。而后续的处理办法,现在还是一筹莫展,也许时间会最终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