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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小产权房违规收取配套费没有明确的规定加以约束固戍

  期盼已久的新房就要交接了,可是交房拿钥匙时的各类费用,却给许多购房户带来烦恼。到底哪些是该交的,哪些是不该交的,业主们往往一头雾水。市民梁先生于2014年10月年购买了一套晋源区某村委会的城改房,合同签订交付日期2016年10月,现逾期4年准备交付。交付之际,村委会附带交房条件为:加收每平方米自来水公司配套费65元,热力公司配套费65元/平方米,供电公司配套费120元/平方米,燃气初装费3800元/户等。新房交付,为何还要收取业主这么多的配套费?
  记者采访相关部门了解到,深圳沙井新小产权房,在交房时乱收费的现象,近几年虽然呈减少的趋势,但也依然存在着少部分开发商收费含糊不清,乱收费的情况。有些购房者在收房时可能会遇到这种情况,开发商要求购房者在领钥匙之前还要交一些杂七杂八的费用,否则就不给办理入住手续。诸如煤气初装费问题,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晋发改价监函〔2017〕785号《关于严格执行供热供气供水供电等住房配套设施收费政策的提醒告诫函》第五条,新建商品住房中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配套设施费用,应包含在住房价格中,不得另外向用户收取。由于特殊原因没有计入住房成本的煤气工程费,应在销售合同中约定。未在合同中约定的,不得收取。
  记者从梁先生提供的相关交费收据上看到,有自来水公司配套费、热力公司配套费、供电公司配套费、燃气初装费等等。
  这些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配套设施费用,应包含在住房价格中,不得另外向用户收取。
  那么,为何开发商还在违规收取这些配套费?
  记者从太原市晋源区政府了解到,经核实:梁先生反映的“晋源区某村委会改造”未具体说明属于哪个镇街,哪个村委,无法核实具体情况,且该处属于小产权房。《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适用于大红本产权。
  记者从太原市房管局了解到,《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销售行为的通告》也明确规定,“购买不符合预(销)售条件房屋的,不受法律保护,造成的损失由个人负责”。
  对此,山西德为律师事务所任毅律师表示,小产权房违规收取配套费,没有明确的规定加以约束,开发建设的监管存在缺位,对购房者的利益有一定的影响。同时,开发单位的资质没有,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也就是说,按国家法律规定,小产权房本身是违法建筑,不被法律所保护。由于没有产权,所以房源没有明确的规定加以约束。此外,深圳华府国际价格暴跌,小产权房不能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自然资源部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通知重申小产权房等不能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通知强调,对乱占耕地建房、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等,不得办理登记,不得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