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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重复预售小产权房获重刑

  以小产权房工程款偿还巨额欠款、将未获批建房的宅基地作抵押骗取他人出资合伙建小产权房,在房屋建设过程中,将无权处置的小产权房以重复预售的手段骗取221.55万元购房预付款和合伙建房款后逃匿。日前,经安...

  以小产权房工程款偿还巨额欠款、将未获批建房的宅基地作抵押骗取他人出资合伙建小产权房,深圳小产权房绿本,在房屋建设过程中,将无权处置的小产权房以重复预售的手段骗取221.55万元购房预付款和合伙建房款后逃匿。日前,经安源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万元。

  丁某与梁某系同学关系,并且欠了梁某56万元的借款。为冲抵该笔巨额欠款,梁某与丁某经协商分别在2008年、2010年各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由丁某以包工包料形式为梁某通过非正当渠道取得的一宅基地承建两栋房屋。2011年2月,丁某以其位于开发区的自家宅基地作抵押向廖某借款40万元。同年3月,李某与丁某签订协议在该宅基地上合伙建房。李某按照协议约定,先行出资40万元帮丁某归还廖某的借款从而解除抵押。丁某从廖某处赎回伪造的《萍开危改045号萍乡市经济开发区村民危旧房改造建设施工通知单》后,将该通知单转交给李某作为抵押。3月25日,丁某与余某签订协议,将该宅基地工程发包给余某。2011年4月至9月,李某按照协议约定根据工程进度先后5次向丁某支付工程款共计30万元。丁某除向余某支付8万元工程款外,深圳宝安西乡小产权房,其余22万元被其用于偿还借款、赌博等挥霍一空,房屋建至第二层即停工。

  在上述三栋房屋建设过程中,丁某在明知自己没有实际交房能力的情况下,未经梁某、李某同意,将自己无权处置的房屋售予他人,隐瞒事实真相,采取签订购房合同、重复预售、房屋置换等方式骗取10余名受害人购房预付款151.55万元,骗取受害人李某合伙建房款70万元。丁某将受害人手中收到的巨额购房预付款和合伙建房款用于个人赌博。随着交房日期的临近,丁某既无法将房子交付给购房人使用,也没有能力将购房款和合伙建房款退还给受害人。丁某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之下,选择了逃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