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采取填报志愿、学位类型看积分的办法进行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
坪山学位类型划分
(一)学位类型1:
坪山区户籍,学区合法产权房、原住居民祖屋。
(二)学位类型2:
深圳市其他区户籍,学区合法产权房。
(三)学位类型3:
坪山区户籍,学区租房、学区内特殊房产,且父母双方或监护人和申请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坪山无合法产权房(提交坪山区无房证明或坪山区无申请学位资格房产证明)。
(四)学位类型4:
非深户籍,学区合法产权房。
(五)学位类型5:
坪山区户籍,学区租房、学区内特殊房产(不提交坪山无房证明或坪山无申请学位资格房产证明);
深圳市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学区内特殊房产。
(六)学位类型6:
非深户籍,学区租房、学区内特殊房产。
备注:
特殊房产包括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回迁房、统建楼及其他无合法产权的房屋。
坪山学位申请积分办法
对深圳户籍和符合规定的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均在划分学位类型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类型的申报材料计算积分。
深圳户籍学生积分项目为“居住时长+计生”;
非深圳户籍学生积分项目为“居住时长+社保+计生+居住证”;
积分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即积分最高也就是100分。
(一)居住时长积分计算方式
在学区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基础上,每满1个月得0.3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
居住时长为连续计算,,如中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则按离“截止日期”最近的续住时间计算居住时长。
居住时长积分计算截至当年3月31日。
1.提交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合同、保障性住房合同、集资房、军产房、统建楼的按发证(合同签订)日期计算居住时长;
未取得房产证的回迁房只作为特殊房屋材料申请学位,但不进行积分。
2.提交无房产证祖屋材料的,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在该房连续缴纳水费或电费的时长计算。
3.提交无房产证的自建房材料的,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该房连续缴纳水费或电费的时长计算。
4.提交集体宿舍材料的,按照集体宿舍证明、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以及集体宿舍房屋材料的三者并行日期计算。
如提供的集体宿舍房屋材料为蓝本“租赁信息”,在申请学位时居住时长不计算积分。
5.提交多份或单份红本“租赁凭证”,按照最早办理的红本“租赁凭证”右下方的“初始发证日期”(签发日期)计算居住时长。
若材料审核期间过期,须于资料复核期间提交该学区内的最新红本“租赁凭证”,否则不积分。
6.提交蓝本“租赁信息”,只具备申请学位的资格,居住时长不积分。
即使前面办理有红本“租赁凭证”,如后续办理的是蓝本“租赁信息”,无论红本“租赁凭证”、蓝本“租赁信息”均不计算居住时长积分。
7.深圳市其他区户籍,在学区租房或有特殊房产,如果能提供深圳市无房证明的,在原有积分基础上额外加3分。
8. 居住时长积分计算截至当年3月31日。
(二) 社保积分计算方式
在连续缴交养老和医疗保险满一年的基础上(不含补缴),选取养老和医疗两个险种在参保证明上显示时间较长一项作为积分,每满1个月得0.2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
补缴的社保不纳入积分。
积分计算截至当年3月31日,且学位申请时为在保状态。
(三)计生情况加分
对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家庭整体计生信息验核结果分为四类(计生登记截止日期为网上报名最后一天):
1.独生子女:
持独生子女证件,或已在计生系统中按独生子女信息登记,加6分。
2.政策内或全面二孩:
夫妻子女政策属性均为政策内,或一对夫妻生育二个子女,且不存在非婚二孩情形,加5分。
3.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
夫妻双方合共子女数3个及以上,其中子女政策属性有政策外,并且有录入社会抚养费实际征收金额,加3分。
4.政策外未接受处理:
夫妻双方合共子女数3个及以上,其中子女政策属性有政策外,并且没有社会抚养费实际征收金额记录,或信息有误(父母或子女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有误或查询不到),加0分。
(四)居住证情况加分
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加4分。
单方持有加0分。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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