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协助局领导掌握全市教育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为局领导研究有关问题提出基础性材料和建议方案。
2. 综合协调局机关有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及对外接待等行政事务工作;做好局级工作会议的会前准备、会议记录和会议有关精神的贯彻、落实、检查、督办工作。
3. 做好各类公文、有关综合材料的起草、送审工作;对各科室起草、拟发的文稿进行文字规范把关。做好本局各种公文、资料的登记、传阅、分发,做好局领导指示意见的督办工作;做好有关信件的寄送、传递和图书资料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公文、资料立卷存档工作;负责信息工作,编撰本局《平湖教育》和《大事记》,定期向市府办及上级有关部门报送教育信息。
4. 负责市人大代表议案、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
5. 负责机关保密、安全保卫及学校内保、城区学校综合治理工作。
6. 管理综合档案室,指导学校档案管理工作。
7. 负责局机关内务事项。
组织人事科
1. 干部管理:按照管理权限,对局机关中层、直属事业单位正副职和全市中、小学校级干部实施具体的考核、考察,提出配备、任免初步方案,经局党委会讨论决定后,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免手续;指导实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基层单位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负责对有关人员的政审。
2. 师资管理:负责制订教育系统师资规划,提出所属单位、学校的编制方案和师资调配方案,经党政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实施;制订相应的人事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指导学校实施“校长负责制和教职工聘任制”、劳动管理制度与分配制度的改革;按审批权限,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认定、以及资格证书发放等工作;指导师资管理机构进行教职工考核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村委会办公楼建设,负责所属单位、学校教职工的奖惩和各类评比评选;指导、协调教师的继续教育,做好人才引进、知识分子工作,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按规定与有关部门一起做好教职工录用等工作。办理教育局所属单位、学校教职工的退休、退职手续;指导退教组织做好离退休教师的管理工作。
3. 工资、福利管理:依法督查教师待遇的落实情况;按规定负责所属单位、学校教职工工资福利、奖金及各种津贴的审批,办理教育系统教职工的转正、定级、定职手续;承办教职工牺牲、病故、公伤、遗属补助、精减职工生活困难补助以及各种假期待遇的审定工作。
4. 年报、统计:组织人事方面的各类统计,及时编报干部年报、工资年报、编制年报和离退休年报等各类年报,及时向局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有关人事方面的数据信息。
5. 教育局党委内务工作:加强调研,随时掌握所属学校、单位党建工作情况,为党委研究问题、做出决策提供基础性资料或建议方案。根据党委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安排好党委各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活动),以及党委各类会议的会务;负责对党委有关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的检查和有关工作的催办。负责党委有关文件、报告、计划、总结、党务信息等文字工作。
6. 党建工作:随时掌握所属学校、单位党员、教职工的政治思想动态,组织党员教育、培训,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所属学校、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常规管理;办理所属单位党组织设置的审批手续;指导各基层党组织进行换届选举,健全党内组织生活等常规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管理和发展工作;收缴党费,做好党内年报统计;做好教育系统统战工作;指导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开展活动。
基础教育科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市人民政府关于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的指示、决定,制定教育教学管理制度,督促学校贯彻落实。
2. 根据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市基础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根据《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本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的教育管理和改革进行规划、检查、指导。配合做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的布局调整和全市中小学招生计划工作;负责做好市区中小学、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制定并实施招生工作方案,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进行检查、指导和协调,并搞好学籍管理,办理学生的重大奖惩。
3. 指导、督促学校实施素质教育。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学校德育的法规文件,对普通中小学学校德育提出指导性意见和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督查学校执行课程(教学)计划,深化教学改革;指导、检查普通中小学的体育、卫生、艺术、科技和劳技教育,以及法制、安全、环保、国防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人口与青春期教育,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检查学校共青团、少先队、青少年科普工作等。配合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
4. 指导、检查全市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
5. 在市语委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市语言文字工作,抓好社会用字规范化管理和学校、社会的推普工作。
职教成教科
1. 根据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市成人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全市职业技术教育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市成人学校、社会力量办学的开办、撤并、专业设置、招生计划等工作。负责审核本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设立、变更、专业设置及调整、年度招生计划等工作。
2. 检查、指导市属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法规及省、市人民政府关于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的指示决定。
3. 指导、检查电大平湖学院、职高、中专及其他形式职业教学班教育、教学业务的管理,指导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法制、安全、国防教育等工作。指导、检查、协调本市各类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协助做好高职招生工作。负责职高、中专的学籍管理。组织、协调、指导普通中等职业学生技术等级证书、专业资格证书考核工作。协助做好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4. 指导、协调全市农民教育和职业教育。协调、指导、管理社会力量办学,提出办学质量要求,深户买房条件,拟定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指导。
计划财务科
1. 组织拟订并指导实施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各类教育的年度计划。根据社会发展需要,按管理权限,协调并编制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
2. 根据《平湖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的要求,将我市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积极争取市财政增加对教育的投入,确保公办中小学教职工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校舍建设维修经费全额纳入市财政预算,依法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两个提高”。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适当结余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安排经费收支预算,指导学校(单位)编制年度经费预算。
3. 检查、指导学校(单位)教育经费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指导教育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4.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的收费标准。
5. 负责提出中小学、幼儿园网点设置与调整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学校校舍建设规划和基建项目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学校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工作。
6. 管理全市教育统计信息工作,建立和健全统计信息网络,负责教育事业年报统计。
7. 指导全市学校的财产管理和后勤管理工作。
教育督导科(并挂“市人民政府督导室办公室”牌子)
1. 对本行政区域内教育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保障教育法律、法规贯彻执行。
2. 督导本行政区域内教育事业协调、均衡发展。
3. 督导本行政区域内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
4. 督导本行政区域内教学设施配备和使用
5. 督导本行政区域内素质教育实施。
6. 督导本行政区域内教育教学质量提高。
7. 负责督导人员培训,组织督导活动。
监察室
1. 监督检查平湖市教育系统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上级的决定、规定、命令情况。
2. 监督检查本系统所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情况。
3. 协助局党政班子组织协调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好廉政文化进校园工作,承担局纪委日常工作。
4. 协助局党政班子抓好本系统的效能建设、纠风、教育收费检查、政府采购监管、采购站专家库管理等工作。
5. 协助局党政班子抓好本系统的招生、招师及各类统一考试的监察工作。
6. 调查本系统所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案件,并根据有关规定对所调查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
7. 受理本系统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申诉。
8. 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安全管理科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学校安全法制和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
2.负责全市学校安全法制、综合治理工作的总体谋划、部署,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定期分析和全市学校安全形势,制定安全工作考核目标与办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应急预案及应急机制。
3.综合协调全市学校安全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平安校园、依法治校创建活动和安全工作、综合治理等的检查指导和考核。
4.负责全市学校校舍安全、安全保卫、消防安全、设备设施安全、食堂食品卫生与饮用水安全、活动安全、交通安全及接送车工作的监督管理。
5.负责全市校方责任险和师生平安保险工作。按照上级关于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做好涉及师生安全方面的相关工作,维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
6.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安全事故。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学校安全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资料收集、统计汇总、信息上报和宣传报道。
8.完成局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