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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当黑恶势力“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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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由该院立案侦查、福田区检察院起诉的深圳市公安局福永派出所原所长刘汉尧(男,53岁,观澜统建楼,副处级)一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汉尧犯徇私枉法罪、贪污罪,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原标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福永派出所原所长刘汉尧一审获刑八年

深圳特区报2019年10月24日讯 记者昨日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由该院立案侦查、福田区检察院起诉的深圳市公安局福永派出所原所长刘汉尧(男,53岁,2018龙华二手小产权房,副处级)一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汉尧犯徇私枉法罪、贪污罪,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8月,被告人刘汉尧利用担任深圳市公安局福永派出所所长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指示办案民警对一宗涉嫌诬告陷害案停止调查,致使这一犯罪行为没有被及时立案追诉。被告人刘汉尧还指示民警,以派出所名义迫使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并部分履行。2013年9月至2018年7月,被告人刘汉尧还伙同他人签订虚假用电协议,报销电子防控监控设备用电经费2808157.97元,用于个人消费等用途。

福田区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对刘汉尧系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指控,全部被法院判决所认定。法院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刘汉尧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徇私枉法罪判处刘汉尧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日前,该判决已生效。(记者 上官文复 通讯员 汪林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