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讯 近日,【图】公明上村村委房,一则名为《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调整普通住房标准及商务公寓政策的报告》在网络中流传。该流传文件称,深圳住建局提出取消2018年“深四条”中关于商务公寓“只租不售”的相关规定。
针对此消息,财经网12月12日致电深圳市住建局,工作人员回应称,对此项政策及网络流传文件尚不知情,一切请以官方公告为准。
资料显示,2018年7月31日深圳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该政策提出,要加强商务公寓销售和运营管理。各类新供应用地(含招拍挂、城市更新、征地返还用地等)上建设的商务公寓一律只租不售且不得改变用途。企业整体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应当一致,对外出租单次租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通知发布之日起,个人、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商务公寓,房产纠纷在线咨询,自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办理网签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的,不在禁止转让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