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购置770余万房产,签订合同数天后毁约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公布了该起案例。判决书显示,当事人孟先生住珠海市斗门区,2021年7月4日其通过珠海众仁辉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欲购买一套225.1平方米的房产,房屋总价约为770万元。
相关合同约定,孟先生需支付35万定金,尾款通过银行按揭支付,买卖房屋双方须于2021年12月30日前办理完相关税费缴费。此外,房屋买卖双方还需向中介公司支付10.7万元居间服务费,其中买方孟先生支应付的居间服务费为3万元。
但合同签订数日后,孟先生就毁约了,于7月11日通过微信告知中介:“定金我都不要了,我都不买了,你自己看着办吧……”
中介起诉买房索要10.7万佣金
不久,中介公司一纸诉状将孟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10.7万元居间服务费,理由之一是孟先生未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构成违约,按照合同约定,其需支付该房屋成交总价2%为经纪方服务佣金。
在法庭上,孟先生则回应,其与房东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就明确不再购买案涉房屋,中介公司仅提供了基础的咨询服务,无须再协助办理银行贷款、房屋产权登记手续等后续事宜,依法应适当减少按合同约定其应支付的3万元居间服务费。而中介公司还要求其在定金35万元已经被卖方没收的情况下,再承担应当由卖方给中介方支付的居间服务费77000元更是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买房毁约应酌情支付2.4万中介报酬
该案历经一审二审,两审法院均判决孟先生酌情支付2.4万元中介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