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与往年无异
申请积分落户,个人需具备以下5项基本条件: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在本市(指城区和新区,下同)有合法固定住所,持本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3年,在本市就业创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无犯罪记录。上述城区是指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不含红岛经济区)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区是指黄岛区(不含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红岛经济区。
申报落户流程
7月11日至8月10日期间,申请人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dhrss.gov.cn)“网上办事”栏目中“积分落户”版块,使用本人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认证,填报个人申报信息。填报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和积分指标信息两部分。
基本信息填报完成,系统自动判断是否符合基本条件要求,符合则进入积分指标项目填报页面,否则系统自动提示不符合要求。
积分指标信息页面包括指标信息填报和证明材料上传。申请人需按要求逐项填报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填报完成后,系统自动初评各指标项积分和总积分。初评总积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的,保存提交信息,完成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后7月17日—8月16日可到窗口申报流程需将《青岛市积分落户指标体系表》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递交到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窗口。初审积分达到100分的,申请人检查确认并签字《2017年度积分落户受理回执单》,回执部分交申请人保存。
最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审核相关材料及数据,按照积分指标体系责任分工,分送相关部门进行复审。
落户办理流程
经公示获得落户资格人员,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自主打印积分落户卡。落户人员持积分落户卡及所需证明材料到落户地公安分局办理积分落户申请人及其随迁人员的《准予迁入证明》。
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将户口迁出。其中,户口在胶州、即墨、平度、莱西四市的人员可直接持《准予迁入证明》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申请人单独办理户口迁入且材料齐全的,公安分局受理后当场予以办理《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申请配偶、未婚子女随迁的,公安分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审核,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符合规定的于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