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小产权房转正梦碎?
近日,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联合发文,防止小产权房通过不动产登记合法化!
近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文《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提及“防止小产权房通过不动产登记合法化”。
给仍旧对“小产权房”转正抱有希望的人一记重击。
在所有人的印象中,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深圳存在着数量众多的“小产权房”,这项政策的出台似乎会关系到深圳很多人。
但真相又是如何呢?今日就来帮你解读!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这份文件!严防小产权房“洗白”
9月20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通知》,就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过程中的资料移交共享。
交易登记业务衔接、历史遗留和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测分析工作有关问题做出了解释说明和通知。
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7〕1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加强部门衔接,解决不动产登记“中梗阻”问题,切实做到便民利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134号)。
《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90号)等法规规章政策,现就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资料移交共享
(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前已经形成的房屋登记纸质资料要移交至不动产登记机构,确实难以拆分移交的,应复制移交,复制移交的资料应与原件一致,并于年底前全面复制移交到位。
(二)为避免重复建设,保证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使用电子数据的一致性,房屋登记的电子数据应完整地拷贝给不动产登记机构,并于9月底前全面完成。
二、关于交易登记业务衔接
对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机构分设的地方,要按照“进一个门、跑一次路”的原则,实现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效衔接,切实做到便民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