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近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土地督察副总督察甘赞春表示,目前社会上修建的“小产权房”是违法的,国家也在进行农村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试点和试点,今后将通过立法予以解决。针对目前社会上存在的“小产权房”问题,国家土地督察局副局长甘赞春表示,根据现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农村集体土地的建设和使用只有四个法律规定的条件:一是农民的宅基地,二是农村公共设施用地,三是在农村兴办的村社企业或合资企业。 第四,根据《担保法》,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在实现时可以允许。 除此之外,这是现行法律不允许的。“国土资源部历来重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自1999年以来,在全国各地开展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现在它正在不断总结经验,并在适当的时候提交给国家立法机构。”
小产权房将通过立法批准解决四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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