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7日,深圳发布小产权房最新政策,确定了“历史性小产权房补缴市场评估地价可转为商品性质”的原则,这一小产权房最新消息立刻引发媒体热议,在全国范围内引起热烈反响。有的媒体评论认为,这一小产权房新政策预示了小产权房即将转正。而有的专家则表示,深圳小产权房最新政策与“小产权房”无关,目的在于用市场化手段解决历史违建空置现象,并不意味着深圳小产权房可以全面转正。
7月27日,深圳市有关部门联合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根据这一文件,明确产业类和办公类小产权房通过全额补缴或者减半补缴土地出让金,可转为商品性质的房屋,而公共配套类小产权房仅能确认为非商品性质。其中,生产经营性质的小产权房需补缴50%的土地出让金,市场评估地价,商业办公类小产权房需补缴全额土地出让金,而土地出让金的补缴标准则按同地段土地价格的市场评估价格。
对此,有专家认为,深圳产办类小产权房与深圳公共配套类小产权房与传统意义的“小产权房”并不相同,两者都属于政府补贴形式。根据该小产权房政策只需要补缴部分土地出让金就能够变成商品性质。
我国在2002年才开始实行土地招拍挂公开出让制度,在此之前的土地出让大多数都是协议出让,而深圳产办类小产权房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因此可以通过补缴土地出让金变成大产权。通过这一方式赋予产办类小产权房和公共配套类小产权房商品性质,是一种全新的尝试,有利于深圳的土地规划利用,提供土地使用效率。但是对于深圳土地政策和土地制度影响不大。另外变产办类小产权房和公共配套类小产权房转正为商品性质后,有利于主管部门登记管理;而全额补缴或者补缴50%的土地出让金,则是从市场化角度,解决深圳乃至全国大量此类小产权房,推动小产权房直接入市的有益探索。
小产权房一般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没有经过土地征收、报批报建等合法程序违规建设,并未经批准私自入市销售的住宅类建筑,小产权房不能合法取得房产证。深圳的住宅类小产权房占用的土地性质不同于国家层面的“小产权房”。因为在法理上,深圳的所有土地都已经转位国有土地,通常意义上的深圳小产权房与国家层面界定的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小产权房并不相同。因此,深圳市的住宅用途的历史违建,严格意义上并不是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最新政策是让此类集体用地合理合法地变成商业用地的一个方法。通过对产办类和公共配套类小产权房的处理,可以明晰土地使用权,盘活深圳紧缺的存量土地资源,增加可开发利用土地的面积,缓解目前深圳建设用地严重不足的情况,促进深圳城市升级改造和产业升级,破解储备可开发建设用地空间不足等严重制约深圳城市发展的问题。而对公共配套类小产权房的处理,也有利于缓解深圳公共基础设施缺口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