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下午,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在官方微信发布消息称,为有效解决产业发展空间不足、公共服务设施短板等城市发展突出问题,深圳修订出台《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处理办法》)。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将处理重心聚焦于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两类历史违建,并不处理住宅类历史违建,且政府仍将严厉打击违法建设和非法销售行为。
生产经营性历史违建 补缴50%地价可转正
《处理办法》在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分类分步、综合施策原则的基础上,对2009年6月2日前产生的历史违建全面实施安全纳管,并以此为前提,依法拆除一批、没收一批、处理确认一批,以拓展产业发展空间,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具体而言,《处理办法》要求坚守安全保障底线,全面施行安全纳管,由政府组织开展房屋结构、消防、地质灾害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日常监管,整改后仍无法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不得出租、进行经营性活动,应当在显著位置悬挂安全警示标识。
同时,依法拆除没收一批,规划土地审查过程中,对非法占用已完成征转地补偿手续的国有土地、占用基本农田、占用一级水源保护区用地、压占原水管渠蓝线、不符合橙线管理要求、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禁止建设区以及占用规划高速路、快速路、主干路、广场、城市公园绿地、高压走廊及现状市、区级公共设施等用地在内的七种情形的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历史违建,依法拆除或没收。
而且也要依法处理确认一批,对不存在依法应拆除或没收情形的,按照分类处理、先易后难、区别主体、逐个推进思路,区别用途和主体,经建设时间核查、权属调查、分宗定界、规划土地审查、质检和消防检测、缴纳罚款和补缴地价等程序后,予以处理确认。
值得一提的是,产业类历史违建既可先确认为非商品性质再转为商品性质,也可一步到位确认为商品性质,公共配套类历史违建仅能确认为非商品性质。其中,生产经营性历史违建需补缴50%的市场评估地价,商业办公类历史违建需补缴全额市场评估地价后方可办理商品性质。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称,通过此类补缴地价的形式进行“转正”,是比较务实的做法。一方面是有助于此类房源真正纳入管控,有助于防范违章建筑无管控的尴尬现象出现;另一方面是通过此类补缴地价,真正从市场化的角度进行整改,即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惩罚,也有助于土地财政收入的增加。
但中国城市发展研究院投资部主任刘澄指出,农村城市化过程中形成的违建有一部分是处于经营中的,而拆违建势必会受到来自使用者的阻力。从意见来看,此次拆除违建行动比较坚决,明确了拆违的具体条件,同时这是深圳市不断扩容后对土地历史遗留问题一次全面集中清理,对于可保留的建筑提供了规范处置方式。
盘活存量土地资源 确保违建“零增长”
制定《处理办法》有何必要性?据称,这是落实国家治理违建工作部署的需要,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的需要,且充分体现了依法依规。
尤其是通过处理产业类历史违建,可以明晰土地使用权,盘活存量土地资源,促进工业区升级改造和产业转型发展,破解产业空间不足等制约深圳城市发展的问题,也进一步落实了深圳市产业区块线划定的相关要求。对公共配套类历史违建的处理,有利于解决公共基础设施缺口大、实施难等城市发展突出问题,,促进解决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土地遗留问题,促进特区内外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补齐民生短板提高民生幸福指数。
美联物业全国研究中心总监何倩茹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这是让此类集体用地合理合法地变成商业用地的一个方法,一来可以盘活集体用地,另一方面可以增加商业用地的面积,缓解用地不足的情况。
深圳市规划国土委称,在开展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历史违建处理的同时,持续保持查违高压态势,开展查违三年攻坚行动,绝不允许新增1平方米违建,坚决拆除处置中央环保督察要求整改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违建,坚决拆除重点违建和已作出拆除处罚决定违建。同时,加快拆除严重影响规划的历史违建,清理拆除违法乱搭建,通过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建设用地清退、棚改等多元手段加快消化各类违建,确保违建“零增长”、存量“负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