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阳光网讯 近日,塘厦镇综合服务中心发布通知称,从3月4日起,正式开始受理民房报建业务。
据了解,此次民房报建所称的民房是指在塘厦镇城市规划区内,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或本社区居民在原有历史遗留的宅基地上,由土地权利人申请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的民用住宅。据有关规定,民房建设应严格控制建设标准,严禁用于小产权房性质租售,禁止一切形式变相建设小产权房。民房建设与近期规划建设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冲突的,或属于旧改范围内的一律不得报建。“两违”管控与福利分红未挂钩的社区,一律暂停民房报建工作。
个人建房是指在原有宅基地上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翻建,或因原有宅基地被政府征用、征收或因自然灾害灭失,需在所属社区内的空闲地上异地重建。
社区或申请人备齐申报材料,到塘厦镇综合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初审申请后可正式报建,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直系亲属凭本人及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凭镇民房建设领导小组出具的《同意建房批复》,备齐相关报建材料后到镇综合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正式报建申请。市民也可拨打电话0796—87909613咨询塘厦镇住建局建工股相关工作人员,或者有窗口收件相关问题可拨打电话0796—87930072咨询塘厦镇综合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