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小产权房、无证房
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不能买、不能卖
因此避之不及
然而据统计,小产权房占住房市场总数的24%
甚至在深圳等一些产权较小的城市
小产权房的占比都超过了50%
那么问题就来了
当强制执行遇上对方唯一财产是小产权房
如何破解“执行难”?
今天,小法就简单科普
小产权房?无证房执行相关的法律知识
小产权房并不是法律上的概念
而是社会实践中形成的约定俗成的说法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因此,实际上小产权房产没有真正的产权
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
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
也不会给予备案
小产权房虽没有政府或房管部门
颁发的不动产权证
但因其属于被执行人的合法财产
故司法实践上是具备执行依据的
也就是说,当然可以被强制执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执行程序中对于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房屋
例如:小产权房以及其法合法的无证房
原则上进行“现状处置”
即:按照房屋目前的状况来处理
正常推进评估、公告、拍卖这些执行程序
但在在拍卖公告中应告知——
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的事实、不能登记的原因以及土地的性质
买方按照房屋目前状况取得房屋
之后有关产权登记及将来可能面临的
拆除、拆迁以及补偿这些风险都由买方自己负责
司法实践中,关于小产权房的强制执行方式
各地法院做法不一,主要有两种:
1??“小产权房”作为可供执行的财产
进入拍卖程序,以拍卖成交价款对债务进行清偿
然而实操上,想要通过拍卖方式变现还债很难
因为小产权房没法办理过户登记
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
且后续不确定因素太多
也就没人竞拍,最后往往流拍
2??“小产权房”虽属于可供执行的财产
但不进入拍卖程序
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基础上
采取“以物抵债”的方式进行处理
这种处理方式较为平和
局限性在于需要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若被执行人不同意抵债
或被执行人的其他债权人不同意
法院将很难继续执行下去
所以,执行遇上小产权房莫慌
跟着法院节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