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主要内容概况就是在深圳以家庭为单位或者单身居民在深五年内无住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为深户,申请人在深圳交满五年社保,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享受购房优惠政策等可以申请深圳共有产权房。
二、轮候申请程序和排序规则
申请人填报信息,通过主管部门审核通过进行公示,公示后纳入轮候库。排序规则是在册轮候人的轮候排序依照受理回执号的先后顺序确定。
三、售价和产权份额
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销售均价按照土地出让时市场参考价格的百分之五十左右确定。单套住房销售价格根据项目销售均价,结合楼层、朝向等因素确定。购房人产权份额按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市场参考价格的比例确定,原则上不低于百分之五十;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
四、面积标准
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建筑面积按照以下标准确定:
(一)三人以下家庭或者单身居民配售建筑面积为六十五平方米左右;
(二)四人以上家庭配售建筑面积为八十五平方米左右。
五、流转方式和价格
共有产权住房实行封闭流转制度。购房人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未满五年的,不得转让所持产权份额;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满五年的,可以将所持产权份额转让给符合条件的对象。
购房人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满五年收购的,收购价格计算公式为:收购价格=购买价格×(1+中国人民银行三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购房人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满五年转让的,封闭流转的转让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通过市场参考价格规范转让行为。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代持机构享有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