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颁布了《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明确指出法律不支持此类收费行为(违法行为)。望采纳!
无物业管理资质、未经全体业主同意、未与业主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的业主委员会是否有权收取物业管理费?中国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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