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是指地方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门)或中心委托的各银行网点根据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操作规范,对申请人的提取资格和提取行为的真实性进行检查,以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和住房公积金的特殊用途为目的的方式。
1.职工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只能在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含当月)前或自有住房建设、改造、大修批准当月(含当月)前提取,不得超过购买、建设、改造、大修自有住房的费用。
2.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不得超过已偿还住房贷款的本息。
3.职工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不得超过本办法实施后计入最低生活保障期间缴纳的租金。
4.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所有存储余额均可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同时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