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提取范围(一)项规定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的,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首付款票据日期为准后延三年年末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为限额,可每间隔6个月提取一次,但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二、符合提取范围(二)项规定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的,在还款期间,可在上、下半年分别提取一次,但不得超过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之和或购房价款总额。
三、符合提取范围(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每三个月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但不得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期间及当年实际支付的房租。
四、符合提取范围(五)项规定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不能超过当年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总额。
五、符合提取范围(六)项至第(十四)项规定,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