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以房养老模式中国相关问题 中国
2020-09-22 04:48:17
分类:房产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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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模式多。据我们大致归纳可包容30种。(1)“倒按揭”养老。以房养老中最为人所知也最复杂的一种。以房养老(2)售房养老。简单而言,售房养老就是“60岁前人养房,60岁后房养人”。大家在60岁之前,通过储蓄存款、按揭贷款的形式,购买住宅,并在60岁之前还清所有房款的本息,取得该住宅的全部产权。再在60岁退休养老之时,将该住宅的产权予以出售,依靠出售该住宅的余值来养度自己的余生,达到养老保障的目的。(3)家内售房养老。家庭内部父母与子女两代人之间的一种房产继承与赡养的特殊方式,父母在世时用拥有房产向子女出售,以换取养老用的款项。(4)投房养老。用钱投资第二套或更多套房产,赚取钱财用于晚年养老,或用出租住宅的租金收益养老。(5)投资返本入住。开发商将住房出售给老年住户后,又在一定期限内将售房款项逐年向老年住户全部返还,带老年住户去世后,开发商重新将住房收回。对住户来说可称为“投资返本入住”。(6)合资购房。老年人需要购买适合养老的住房,但在资金不敷使用时,联合其他机构或个人合资购房,房屋购买到到收受,老年人率先使用,带老年人身故后,将该住房移交给合资对方享用或自主支配。(7)购房返款养老。房产营销机构从大规模营销房地产中,获得的超额营销费用中结余部分资金,返还给购房客户并投入金融机构积累理财,并于客户年老后作为养老资金。(8)父子合资购房养老。父母与子女合资购买住房后,与子女共享房屋产权,父母首先居住该住房,身故后将住房遗留给子女继承。(9)父子接力贷款购房养老。老年父母希望贷款购买新房居住,限于资金不足,向银行贷款已超出年龄,故此与子女一起向银行申请贷款买房,将来贷款本息也由父子接力合作归还。(10)异地养老。异地养老是离开自己的家乡,到其他更适合的地域,或更为节约合理地度过自己的晚年生活,如城市到乡村,乡村到城市,如旅游养老、海外养老等等。(11)基地养老。在大城市周边的生态环境优越的地域,大量建造养老基地,并附设以完备的设施服务,将城市中的老年人自愿移入基地养老,将老人原居住的住宅价值通过价值转换,便换位老人养老所需要的现金流入。(12)老年公寓养老。老年人到老年公寓居住养老,将原来居住住宅的价值搞活,支付公寓的各式用费。(13)老年社区养老。老年人将自有住宅做其他处置,自己入住大型老年社区养老,用房产处置的收入弥补老年社区的房租和生活护理用费。(14)农家养老。城市的老年人到生态环境较为优越、交通便利或有亲缘瓜葛的农村,购买或租住住房,在农村养老生活。(15)集资合作养老。富裕起来的老年人动用自己的财力,合资建造自己需要的养老机构,并在机构中自我管理运营,舒适养老度过晚年生活。(16)住房置换养老。通过住房资源的置换,将住房的价值搞活或居住场所发生变更,以期更符合养老生活的实际情形。(17)售房入院养老。老年人将自有住宅出售,自己住到养老院或养老基地中,作舒适养老。(18)售房入院+养老寿险养老。本模式是在售房入院的基础上产生,老年人将住房出售后自己居住到养老院舒适养老,房款则趸交与寿险公司,办理终生型的养老寿险产品,以保障终生生活无忧。(19)租房入院养老。老年人将住房对外出租,自己用租金居住到养老机构,将来自己身故后将住房移交子女继承。(20)宅基地换养老。老年农民集中居住养老公寓,用宅基地换去养老保障。(21)农房换市区房养老。以农村宅基地置换市区公寓房,以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生活保障。(22)招徕房客养老。老年人空有较大住宅,却空落落少人居住,现将部分空置房间对外出租,收取租金养老。(23)购养老房养老。老年人购买适合养老的住宅,长期居住安心养老,度过晚年生活。(24)合居共住养老。若干志同道合的老年人将住房资源予以重新配置后,合居共住一起养老。(25)托付赡养养老。儿女整日工作忙碌,故此将自己应对父母尽到的赡养义务,有偿委托他人代为履行。(26)遗赠扶养养老。如某孤寡老人无儿无女可做晚年依靠,也无过多现金可资养老运用,却有一套可观的房产,这就可以同某位可靠人士签约,由对方负责自己有生之年生活赡养的义务,到自己寿终正寝之时,所遗留房产和其他财产都留赠给该扶养人员作为补偿。(27)以房换养养老。“给我你的房子,我为你养老送终”,可称为我国民间社会长期来就有的遗赠扶养的“现代版”,发达国家倒按揭房产养老模式的“修订版”。(28)住房出典养老。老人可以选择住宅出典,取得整笔款项用于投资,获得投资收益后再将房屋重新赎回,余剩部分用作养老支出。(29)以房自助养老。2007年4月21日《新京报》报道,“上海将试点以房自助养老,公积金管理中心做房东”。与反向抵押贷款不同的是,它从一开始就变更了房屋的产权人。(30)法国的VIAGER养老。在法国房地产交易市场出现的一种新的购房付款形式,即用支付养老金的方式购买房屋。这就是颇有盛名的法国的Viager系统,也可称为一种以房养老的新模式。以上第1-9种为以房养老的金融养老模式,第10-15种为以房养老的集中养老模式,第16-24种为以房养老的换房养老模式,第25-30种为以房养老的托付养老模式。以上以房养老模式都是基于不同的背景假设,详细内容可参见浙江大学柴效武教授的著作《以房养老》、《以房养老漫谈》、《以房养老30法》等。这是金融养老、以房养老的方式之一,在国外较为普遍,在国内发展还刚刚起步。这次《意见》以试点形式写了进来。应该讲这对于老年人、对于保险公司都是利好消息,如果试点成功的话,对于解决老年人的养老资金问题,盘活已有房屋资源,扩大保险公司业务都有积极意义。以房养老对此,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务院发布《意见》,旨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不断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同时对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服务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即所谓“以房养老”,只是“完善投融资政策”中的一句话,而且明确是开展试点。在随国务院《意见》同时下发的重点任务分工中,也只是45项重点任务分工中第27项有关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中的一个子项目。该负责人表示,国务院《意见》中明确提出发展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医养结合等多种养老服务模式。在投融资、土地供应、税费优惠、补贴支持、人才培养和公益慈善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力度大、含金量高的利好举措。对健全工作机制、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强化行业监管、加强督促检查等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开展“以房养老”在国外一些国家已有成熟的做法。这次国务院《意见》借鉴国际经验,提出开展这方面的试点,是积极慎重稳妥的,目的是探索符合国情、满足老年人不同需要、供老年人自主选择的养老保险产品,扩大养老服务供给方式,进而构建多样化、多层次、以需求为导向的养老服务模式。[6] 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表示,我国未来将以多种途径应对养老问题,在政府兜底的基础上,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以房养老”是市场化运作的一种高端化服务,是自愿的、自主选择的行为。窦玉沛指出,《意见》明确提出政府要坚持保障基本,重点为城乡“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的兜底责任,对城乡困难老年人是利好消息。同时面对广大公众将着力构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保障模式。国土部:宅地70年后续期不影响以房养老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到期后,如何自动续期尚无明确规定,是否会影响一些人的以房养老计划?国土部官员认为,不会影响。《物权法》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期满后怎么办,只有四个字“自动续期”。这让不少人担忧,以普遍的70年使用期为例,70年后续期是否需要交钱、如果交钱交多少、怎么交这些具体问题都没有明确的规定,更让有以房养老想法的人心存顾虑。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贠小苏表示,尚无具体规定,但他认为不会影响到有以房养老想法的人的计划。相关政策1 “以房养老”或解决养老金短缺“以房养老”是国际上成熟、普遍养老方式之一,国内初起步随着“老龄化”加速到来,养老金“缺口”成为学界和公众担心的问题。“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国际上成熟、普遍的金融养老、以房养老方式之一,在国内却初起步。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詹成付说,这次《意见》以试点形式写了进来,对于老年人、对于保险公司都是利好消息,若试点成功,对于解决老年人的养老资金“短缺”问题,盘活已有房屋资源,扩大保险公司业务都有积极意义。2 医疗机构“入驻”养老机构各地要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意见》提出,各地要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卫生管理部门要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慢病防治和康复护理。按照国务院部署,我国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立社区医院与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3 新建社区须配建养老设施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标准配套建设《意见》提出,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以房养老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建设、验收和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的居住(小)区,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詹成付介绍,国务院要求,国土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出台具体政策,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各地各单位可将闲置的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养老服务用地。《意见》明确,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开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优先保障供应。同时,詹成付称,民政部将会同国土部等部门制定政策,严防以兴办养老机构之名,行经营房地产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