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开封
来源|国民经济略
如何延续70年的产权终于有了答案。
酝酿多年的《民法典》将正式亮相。其中,第359条规定: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限届满,自动续期。续期费的缴纳或者减少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续期的,应当依法办理。土地上的房屋和其他房地产权属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这意味着70年来备受关注的产权更新问题终于有了一个最终的结论。
首先,住宅用地使用权可以在70年后自动续期,而不用担心被收回。
众所周知,中国的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居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业主对房子本身拥有无限的产权,但对房子下的土地只有70年的权利。
虽然大多数建筑的设计寿命只有50年,但许多房屋可能在三到四年内就已经严重老化,不能持续70年。产权的更新似乎无关紧要。
事实上,尽管房屋在老化,价值在交易,但房屋下的土地价值是永恒的。土地使用权一旦到期,能否“自动续期”不仅会影响产权本身的完整性,还会显著影响未来的房价预期。
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可以从这样一个事实中看出:有恒心就有恒心。
因此,这一次《民法典》明确表示,住宅用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是最终的,这意味着公众对70年产权问题的主要关注已经不复存在。
第二,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是否等于“免费续期”?
自动更新不是问题。问题是在实行“自动续期”时,是免费续期,还是需要偿还土地出让金。
对此,《民法典》建议:
续期费的缴纳或者减少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民法典》在补充付款或救济、免费或部分救济方面不可能详尽无遗。它只规定了一般原则,具体实施将由其他法律处理。
这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定义明确。目前,有两项主要的法律规定与产权更新有关:
一、《物权法》: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限届满,将自动续期。
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在期满前一年内申请续期。此外,如果根据公共利益需要对土地进行复垦,应得到批准。
经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显然,对于住宅用地,自动更新将是主要原则,相关费用预计将减少或免除;代替住宅用地,可以偿还土地出让金。
这方面并非未知。此前,相关人士曾表示:
住宅产权的70年续期不需要申请,没有先决条件,也不影响交易。
各种迹象表明,住宅产权的续期,“减免”是关键,免费续期的可能性很高,并有望在未来得到新的法律规定的确认。
第三,房子、公寓、商店、办公楼和小产权之间的区别不仅仅在于价格。土地的性质不同,未来的待遇也将大不相同。
最后,对居住用地和非居住用地的处理是完全不同的。
根据法律,住宅用地可以自动续期,而非住宅用地则依法处理。目前,没有法律支持非住宅用地的自动更新,这意味着商业用地和工业用地也不例外。
所谓居住用地是指居住用地,即商品住宅下的土地,其使用权一般为70
商品住宅用地的性质是“住宅用地”,而公寓、写字楼和商铺大多是“商业用地”,小产权房更多的是“集体用地”,这就是区别。
因此,并不是所有的房子都值得买,必须注意识别房子后面的土地的性质。
第四,技术和法律障碍不再存在,房地产税收立法只剩下时间。
一旦70年的产权问题得到解决,影响房产税的法律问题将不复存在。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分离已经通过“自动续期”暂时解决,从而为开征房产税提供了合理的依据。
正如《》文章所分析的那样,从那时起,房地产统一登记、70年产权续期、全国住房信息联网等技术前提已经得到满足,只剩下征收房地产税的时间。
不久前,中央权威文件提出:稳步推进房地产税收立法。
这表明房产税肯定会出台,而悬念只在于它何时出台。
无论是3年、5年甚至10年,房产税都将是未来影响中国房地产市场的最大变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