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清算小产权房让社会各界关于小产权房的存在持续重新看法。究竟啥是小产权房,国度对小产权房有什么政策引导,这些都是大家关心的。
小产权房,是指在乡村个人土地上建立的房屋,未交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度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理论中构成的一种商定俗成的称谓。乡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践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度发的土地运用证和预售答应证,购房合同疆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无效的产权证。
2012年2月,疆土部发言人表示2012年试点清算小产权房。关于目前充满市场的“转正”猜测带来的短期“小产权热”,能否真正“转正”,各地一定要遵照国度立法和相关政策。
十八届三中全会经过的《中共地方关于片面深化变革若干严重成绩的决议》(简称《决议》)提出,在契合规划和用处控制前提下,允许乡村个人运营性建立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2013年11月22日,小产权红本 绿本,疆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立部下发紧急告诉,要求片面、正确地体会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树立城乡一致的建立用地市场等措施,严厉执行土天时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立规划,严厉实行土地用处控制制度,严守耕地红线,坚决遏制在建、在售“小产权房”行爲。
一、小产权房相关政策陆续出台
2010年,《中共地方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开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乡村开展根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提出,“放慢乡村个人土地一切权、宅基地运用权、个人建立用地运用权等确权注销颁证任务,任务经费归入财政预算。力争用3年工夫把乡村个人土地一切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一切权的农民个人经济组织。”
2011年5月,疆土资源部结合财政部、农业部下发《关于放慢推进乡村个人土地确权注销发证任务的告诉》(疆土资发〔2011〕60号)文件。与此同时,对推进任务急需的政策措施,放松研讨、论证,争取早日构成相关意见。
2011年11月,疆土资源部、地方乡村任务指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结合下发《关于乡村个人土地确权注销发证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乡村个人土地确权注销发证的范围、主体、政策根据、技术手腕和规范等做出了详细规则。《意见》中明白要求“小产权房”等守法用地不得注销发证。
该《意见》要求严厉制止经过土地注销将守法违规用地合法化,关于守法宅基地和建立用地必需依法依规处置前方可注销。关于借户籍管理制度变革或许私自经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顺序将农民个人一切土地转爲国有土地、乡村个人经济组织合法出让或出租个人土地用于非农业建立、城镇居民在乡村置办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守法用地,不得注销发证。
二、乡村个人土地确权注销发证已完成逾70%80%
2011年11月9日,疆土资源部召守旧气会表示,将力争在2012年年底前根本完成全国乡村个人土地确实权注销发证任务,并明白指出,乡村个人土地确实权注销已完成70%80%。
疆土部地籍管理司司长朱留华说,目前乡村个人土地确权注销发证任务正加紧停止,去年公布的地方一号文件明白规则,力争用三年工夫(即2012年)完成乡村个人土地确权注销发证的任务。朱留华表示,“截至目前,乡村个人土地确实权注销已完成70%80%,到2011年年底应该会有一个更好的后果”。朱留华在会上泄漏,自2011年5月6日疆土部结合财政部、农业部下发《关于放慢推进乡村个人土地注销发证任务的告诉》以来,在目前的乡村个人土地确权注销发证遭遇了一局部政策成绩,确权注销发证停顿较爲迟缓,爲推进确权注销发证顺利停止,近日又下发了《关于乡村个人土地确权注销发证的若干意见》。
三、小产权房不受法律维护:小产权房不得发证
《意见》提出,要严厉标准乡村个人土地确权注销发证行爲,严禁搞虚伪土地注销,严禁对守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置就注销发证。 《意见》明白规则,“关于借户籍制度变革或许私自经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顺序将农民个人土地转爲国有土地、乡村个人经济组织合法出让或出租个人土地用于非农业建立、城镇居民在乡村置办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守法用地,不得注销发证。关于不依法依规停止土地确权注销发证或注销簿标准形成
严重结果的,严肃追查有关人员责任”。
关于在确权注销中呈现的土地纠纷矛盾,乡村个人土地确权注销的准绳是纠纷矛盾不调停完,将不予以注销发证。有关部门称,目前在全国范围来看,城乡接合部的土地注销确权发证任务做得很好,将爲农民合法维权提供根据。 《意见》规则,关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个人土地,只调查统计,不注销发证。调查统计时在新建单位称号后载明原农民个人称号,以给国度下一步出台相关法律政策后妥善处置该成绩提供根据。 疆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巡视员王宗亚在发布会上表示,小产权房不受法律维护。
小产权房是占用个人土地搞建立,并向个人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销售的商品住宅,国度对这个成绩有明白的规则。城镇居民不得购置乡村的宅基地建房,也不可以购置小产权房。目前国度要求各地对乡村个人土地停止确权注销开展,但是对小产权房守法用地不允许发证,小产权房不受法律维护。 据悉,针对小产权房成绩,国务院日前已作出小产权房最新政策部署,责成疆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立部牵头,成立专门指导小组,担任小产权房的摸底和清算任务。国务院要求:一是一切在建及在售小产权房必需全部停建和停售;二是将以中央爲主体组织摸底,对小产权房现状停止普查;三是责成指导小组研讨小产权房成绩,拿出相关处置意见和方法。
四、试点清算的提出
2012年2月21日,疆土部召开发布会,发布2011年房地产用地管理调控等状况。疆土部执法监察局巡视员王宗亚表示,2012年疆土部将结合相部门,选择“小产权房”成绩绝对突出的城市,展开 2011年住房用地状况。
“小产权房”的试点清算,试点城市名单和试点方案目前正在研讨中。 关于试点清算任务,王宗亚说,目前正在稳妥有序地推进启动试点任务。目的是在试点根底上总结完善政策,爲启动片面清算“小产权房”任务做好政策和制度的储藏。 目前,北京、上海作爲两个试点城市已获同意先行试点。北京市疆土局局长魏成林表示,目前疆土部只同意了在个人土地上建立租赁房的方法,还没有同意试点方案。“疆土部要求试点封锁运营,后果可控。我们目前正在制定试点方案,完成当前要经过疆土部的审批。”
五、往年任务以清算为主
疆土部部长徐绍史于2012年3月11日表示,2012年开端试点的管理小产权房,将爲下一步大规模的清算做预备。 徐绍史坦言,小产权房由来已久,在大中城市城乡接合部、城中村、旅游景区、休闲度假区都有,状况比拟复杂。关于2012年小产权房的任务,他表示将在调查研讨、清算试点和执法监察、严厉防备、不让小产权房持续蔓延等方面同步推进。 关于清算的准绳,徐绍史泄漏,清算会严厉维护农民的合理权益,但要依法依规行政。
以上便是小产权房的最新政策的相关引见。其实政策的中心是小产权房还是不受法律维护的,以及今后将会逐步被清算出来。经过理解最新的政策,可以无效引导本人去购房卖房。关于转让二手房的买房也是如此。政策考量在很大水平上影响了大家的选择。
城镇居民能否可以购置乡村宅基地 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吗?
城镇居民能否可以购置乡村宅基地呢?此外,他们与乡村村民签署的买卖合同无效吗?这是很多城里人不断关怀的大成绩。本文将对这些成绩展开讨论。
一、城镇居民能否可以购置宅基地?
乡村的宅基地爲农民个人一切的土地。我国现行法律对此有严厉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则:“农民个人一切的土地的运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许出租用于非农业建立。”此外,国办发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增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告诉》第二条也进一步指出:“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同意城市居民占用农民个人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爲守法建造和购置的住宅发放土地运用证和房产证。”
从上述规则看,按照目前我国的政策规则,在我国城镇居民不可以购置宅基地。
二、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吗?
宅基地买卖合同能否无效,应分状况来对待。普通来讲,法院认定宅基地买卖合同能否无效,次要会思索以下几方面内容:
(1)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
(2)卖房人的现有寓居条件;
(3)该房产项下的土地运用权性质;
(4)房产交付的实践状况;
(5)不是同一个个人经济组织的成员。
结合上述所列的要件,我们再来剖析以下详细的买卖合同无效性成绩。
1、关于城镇居民购置宅基地的买卖合同来说,由于法律法规已有明白规则,此种状况下的宅基地买卖合同违背了法律的强迫性规则,因而,该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2、关于同一个个人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行爲,由于个人成员自身就是该个人的一员,关于该房屋下的土地运用权自身从微观上就享有,因而不应该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则,只需是同一个个人经济组织的成员之间的购置行爲,都应该认定买卖合同无效。
相关问答:
1、中央2017小产权房政策
答: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小产权房的流通转让存在很多的限制,因为小产权房只具备了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但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其实并不是商品房,更不会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2、小产权房子最新政策?
答:《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提出,要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行为,严禁搞虚假土地登记,严禁对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就登记发证。
《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簿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根据规定,产权属性不明确的房产无法用作抵押。产权不明确的房产主要包括: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不能提供购房合同、协议的已购公房、不能提供央产房上市证明的央产房、租赁而来的厂房、办公房等。因为产权属性不能确定,所以不具备房产抵押贷款的先决条件。
3、国家现在关于小产权房的政策该怎么处理?
答:
1、《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早前发布,其中明确了相关工作的重大政策问题。
前不久,国土资源部召开通气会表示,将力争在明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明确制定出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目前,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已完成70%80%。
2、《意见》提出,要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行为,严禁搞虚假土地登记,严禁对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就登记发证。
3、《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簿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对于在确权登记中出现的土地纠纷矛盾,朱留华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原则是纠纷矛盾不调解完,将不予以登记发证。朱留华称,目前在全国范围来看,城乡接合部的土地登记确权发证工作做得很好,将为农民合法维权提供依据。
5、《意见》规定,对于“撤村建居”后,2018深圳观澜小产权房,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调查统计时在新建单位名称后载明原农民集体名称,以给国家下一步出台相关法律政策后妥善处理该问题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