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区、延庆区外,其他各区实行统一的市场租房补贴标准,具体见下表:
全市(除怀柔、平谷、密云、延庆)市场租房补贴标准
单位:元/月
注:市场租房补贴家庭租赁住房的租金超过该户租房补贴标准的,按租房补贴标准确定租房补贴,超出部分由其自行承担;低于租房补贴标准的,按租赁住房租金金额确定租房补贴。
申请条件
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的,可以申请市场租房补贴:
1.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400元;
2.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
3.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家庭租赁的住房须符合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具备有效的房屋权属证明或者房屋合法来源证明等材料。
申请材料申请人应提供:
1、身份证
2、《北京市市场租房补贴资格通知单》
3、房屋租赁合同
4、申请人本人在补贴代发银行开具的银行卡
房屋出租人需提供:
1、身份证
2、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合法来源证明(包括房屋买卖合同及发票、拆迁补偿协议等)
注:以上材料都需要带复印件,验原件。
申请流程(一)市场租房
1.取得市场租房补贴资格的家庭应在6个月内自行到市场租赁住房。
2.市场租房补贴家庭租赁的住房须符合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具备有效的房屋权属证明或者房屋合法来源证明等材料。
3.租赁平房的,出租人同时提供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市场租房补贴家庭应与房屋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二)办理补贴领取手续
自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开始之日起,市场租房补贴申请人与房屋出租人共同到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
(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查材料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查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留存复印件,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打印《北京市市场租房补贴信息确认单》,交由申请人核对无误签字确认后,提交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四)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核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复核相关材料。符合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条件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系统核定市场租房补贴家庭的实际补贴金额。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制定《北京市市场租房补贴发放通知单》,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代为发放给申请人。
(五)发放补贴
市场租房补贴家庭当月办理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的,从次月开始计发补贴。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月20日前通过银行将市场租房补贴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申请地点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注:申请人与房屋出租人需共同到现场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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