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刘洋)今天(8月27日)上午,北京市三中院召开发布会通报,该院两年半以来共审理涉民间借贷的房屋抵押、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124件, 呈逐年上升。其中,因民间借贷的不规范等原因,不乏冒用房产证抵押、骗取行政机关抵押贷款等刑事案件,造成民间资本的流失。三中院提醒市民须保存好证件信息,警惕民间借贷。
发布会现场。法院供图
房屋抵押合同近6成被认定有效
民一庭庭长齐晓丹介绍,近年来,社会主体的融资需求不断上升,民间借贷也呈现出迅速增长趋势。但是,相比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民间借贷本身在资质审核、利率确定、担保方式等方面规范性较差,甚至游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带,引发了一定数量的纠纷,值得关注。根据三中院对2017年至2019年上半年审理该类案件的梳理,期间该院共审理涉民间借贷的房屋抵押、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124件, 占审理的全部房屋抵押、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6.1%。
其中,2017年审理此类案件33件,2018年审理41件,2019年上半年审理50件,说明案件数量一直呈逐年上升趋势。 齐晓丹介绍,从审查此类房屋抵押或买卖合同效力的情况看,认定合同无效的情形相对较少,一般是涉及“套路贷”、诈骗等刑事犯罪事由,占比4.8%;大多数案件中,法院认定房屋抵押或买卖合同有效,约占59.7%;其余案件中存在等待另案结果或者实为其他法律关系认定的问题,因此不直接涉及抵押、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该类情况约占35.5%。
从法院裁判结果看,认定房屋买卖或抵押合同有效并继续履行的比例较高,从侧面反映出民间借贷中关于房屋抵押及买卖的合同需谨慎对待。即使借贷本身行为存在一定瑕疵,但并非必然导致房屋抵押或买卖合同无效,法院对于合同无效的认定仍然持审慎态度。
合同内容须高度关注
综合所有案件的特点,三中院发现,民间借贷是产生该类案件纠纷的根源,且此类案件存在多个法律关系。鉴于不同法律关系之间层层相扣,在一些较为复杂的案件中,涉及房屋抵押或者买卖的案件往往需要等待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确定后才能相应予以处理,导致审判周期较长。
其次,该院调研发现,有的借款人以自己的房屋进行抵押或偿还欠款,还有的借款人冒用他人名义将他人名下的房屋用于担保或者出卖以偿还自己的借款。被冒名的当事人往往疏于对身份证、房屋产权证书等重要证件的妥善保管,导致不经意间被他人违法获取并办理了相关房屋的转移登记手续。部分案件还涉嫌违法犯罪,,比如“套路贷”,伪造证件骗取房屋登记部门的登记,甚至有的借款人采取欺骗等手段,将他人房屋用于为自己的借款进行担保,亦涉嫌构成诈骗犯罪。
齐晓丹进一步说, 此类案件涉及房屋抵押和买卖,基于当前北京房地产市场的现状,一套房产的价值普遍达到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对于当事人而言,涉案的房产可能是他们唯一的住所或主要的财产,案件处理涉及民生,一旦处理不当容易影响社会稳定。因此,民一庭曹炜法官建议市民审慎选择借贷方式,充分认知法律风险,无论采取何种借款方式,当事人在签订借款、抵押、买卖合同时,一定要高度关注合同内容,并妥善保管相关证件。其次,相应的机关也要加大对违法放贷行为的识别整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