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篇《房产证下岗了!以后房产证写谁名都没用,有它房子才归你》的文章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转载。那么,文中所说的房产证自5月1日起“下岗”的说法是否正确?以后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都不算数了?新的不动产权证与房产证有何区别?5月7日,记者就此特意咨询了怀化市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
旧房产证还有用吗?
新旧证同具法律效力
网传文章称,“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相关工作安排,5月1日起全国所有市县停发旧证、颁发新证”,“要力争今年年底前所有市县停发旧证、颁发新证”,该消息其实是一条旧闻,是去年相关部门的工作任务,且并未对时间截止期限做出明确要求,至少是没有提及过5月1日起这个节点的。
就怀化而言,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和要求,2016年7月22日正式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怀化市本级自8月2日起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原属房产部门的房屋登记职能全部移交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房屋所有权证》、《他项权证》不再颁发,改由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据统计,2016年7月22日至当年12月底,不动产登记中心共办理业务12000余件,其中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3272本、不动产登记证明8817件;2017年一季度,共办理业务10000余件,其中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3330本、不动产登记证明7087件。
那么,旧的房产证还有用吗?是不是必须去更换不动产权证?市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2015年2月发布的《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由于新证、旧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换不换新证对市民而言并没有什么影响,市民可自行选择。如果不动产权利不发生变更、转让,旧证依然合法有效,效力与不动产权证书相同,仍然可以为入学、就医、出国等作为证明和担保,办理各种手续。当然,若房产产权发生变更、转让,在依法办理变更、转让等登记工作时,会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并为新的产权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两证有何不同?
不动产权证内容更详细
网传文章称,“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不再重要”“房产证没有你的名字也无所谓,但是一定要在房产登记簿上有你的名字”。这让有些人担心房子的产权问题,万一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上有自己名字、但是房产登记簿上没有怎么办?那么,房产证与不动产证相比,有哪些不同呢?对比可以看出,房产证上写有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土地状况等内容。而不动产权证内容比房产证更加详细,除了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位置等原来房产证内容外,还增加了镭射区、不动产单元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面积及年限等内容。其中不动产单元号由一串28位的数字组成,如同房子的“身份证号”,全国唯一,通过不动产单元号就可以锁定该不动产信息。
产权归谁怎判断?
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网传文章称,“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不再重要”“房产证没有你的名字也无所谓,但是一定要在房产登记簿上有你的名字”。这让有些市民担心房子的产权问题,万一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上有自己名字、但是房产登记簿上没有怎么办?
据了解,根据《物权法》,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也就是说,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名字与不动产登记簿上的名字不一致,应当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实际上,很少有房产证和不动产登记簿的房屋所有权人名称不一致的情况,除非有人伪造假房产证,但这种证显然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而对于诸如“夫妻共同出资购买,不动产权证没有署名,房产是否有我的份”这类问题,与房产证采取的相关规定没有区别,大家不用过多担心。按照《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解读就行了。
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吗?
“三类人”可查登记资料
在网络时代,最让人担心的就是隐私信息安全了,不动产权统一登记后,可以对房产信息进行查询。有人怕出现“以人查房”现象,即用姓名查询的方式获得他人的房产信息,用作不法用途。
对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不动产登记信息”,同时明确提出“三类人”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一是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二是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三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等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细则还指出,申请查询的主体或者查询事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查询的目的不合法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查询。(记者 谌芳荣 通讯员 廖佳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