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4日,北京关于加强地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称,针对北京地区离婚1年内的贷款人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按央行文件,对于离婚1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买房申请商贷和公积金贷款均按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
此政策的目的,防止、杜绝“假离婚”违规手段,骗取低首付、低利率、买房资格。如果接下来商业银行加大审查力度,同样会将部分人挡在首套房贷或二套房贷的“门外”。
在我们生活中,结婚时女方要求买房,不买房不结婚的情形十分普遍。
举例:一对男女买房100万,男方首付30万,婚后还贷几年后,女方居家教子。十年后双方离婚,房产增值到300万,产权归男方,女方得到四万贷款,并酌情补偿10万,四十岁人老珠梁的女方带着十四万现金默默离开。而男方四十岁一枝花的男人坐拥豪宅满面春风.........
近几年,我国的离婚率走势越来越高,导致在婚前一方或者双方买房,婚后一方或者双方买房的这些情形,房子作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重要的财产,如何分割就成了热点的问题,房子有这三种情况的,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房子不再平分!
1、男方或者男方父母给男方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只写了男方一个人的名字,该房屋属于男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无权分割。
原来的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结婚后经过八年,就能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分。现在婚姻法修改了之后,这种情况不管经过多长时间都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而且对于房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增值的部分,仍然属于男方个人,女方也无法取得补偿。
2、男方或者男方父母婚前付了首付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款,房产证上写的男方的名字。
房子仍然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女方无权要求分割。对于夫妻共同还贷款的部分以及房子婚后增值的部分,由取得房屋的男方给女方补偿。没有还完的贷款女方也不必继续偿还,由男方个人偿还。
3、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婚前取得的房产证,房产证上只写了男方名字。
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由于只有男方名字,如果男方离婚时不承认女方在买房时出过资,那而女方又不能证实自己婚前买房的时候出了钱,且不是赠与给男方的出资款,那么也只能认定房屋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也就是说,即使女方真的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男方给女方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