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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契税的新政策有哪些

小编了解到,近年来,土地契税的新政策不断推出,那么,大家对于土地契税的新政策了解吗?土地契税的新政策有哪些,小编将为大家一一解答。

 

一、土地契税的新政策依据

1.国家法律法法规规则,土地归于国家所有,只要国家将土地出让后,受让人才能获得土地运用权,而你采购的公家房子的土地本来是政府划拨的,所以需求补缴土地出让金后才可以转让。所以按理来说补缴土地出让金是本来房产所有者的事,出让金的核算是现行所在地段的商场地价,减去本来划拨土地时的费用差价来核算,并且对土地出让的价款需求交纳土地出让契税,税率为3%5%由所在地的省级断定。以上费用从理论上说是需求原房产所有者交纳的。

2房产转让过程的税收。房产转让转让方和受让方两边都需求交纳有区别的税收。

转让方应当交纳的科收有:经营税及其附加,约占5.5%左右,土地增值税(理论上是按清算增值有区别程度及应科率征收,),还需求交纳所得税和印花税等。

转让方需求交纳的有契税1%3%规模内。

二、土地契税的有关税收新政策

1、个体所得税(卖方)

对个体住所转让所得征收个体所得税准则上施行核定交税,核定交税的份额暂按1%断定。对个体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仅有日子用房获得的所得免征个体所得税。对出售自有住所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交税人不再减免个体所得税。

方针根据:

(1)《关于调整房地产买卖环节契税个体所得税优惠方针的通告》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住所转让所得征收个体所得税的有关疑问的通告》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体出售住所所得征收个体所得税有关疑问的通告》

2、经营税及城市保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卖方)

个体将采购未到2年的住所对外出售的,全额征收经营税;个体将采购2年以上(含2年)的住所对外出售的,免征经营税。

方针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所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买卖环节契税 经营税优惠方针的通告》

3、土地增值税(卖方)

对个体出售住所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方针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买卖环节税收方针的通告》(财税〔2008〕137号)

4、契税(买方)

对个体采购90平方米及以下的家庭2套以内(含2套)(家庭成员规模包含购房人、爱人以及未成年后代,下同)住所,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体采购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仅有住所,减按1.5%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体采购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第二套改进性住所(指已具有一套住所的家庭,采购的家庭第二套住所),减按2%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体采购3套以上(含3套)住所的,一概按江苏省原定3%税率征收契税。产品住所以房地产主管机构契约鉴证时刻为准,存量住所以房地产主管机构契约注册受理时刻为准。

方针根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所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买卖环节契税 经营税优惠方针的通告》(财税〔2016〕23号)

(2)《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本地税务局 江苏省住所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房地产买卖环节契税个体所得税优惠方针的通告》(苏财税[2010]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