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作为一家中小微民营企业,从公司成立到现在,从来都是讲文明,我就不明白,被告居然说我公司商品包装袋上的字侵害他的权利,我国的简化字几千年了,我还不能用了?简化字是他发明的?这案子被告这样告我,我就是不服!”某食品公民事定代表人拿到申请书之后十分生气也十分委屈地对速裁庭孟元元检察官这样说。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听检察官向您答疑。
刑事案件回顾:
某注音服务中心专注于简化字新手写体字形结构设计与合作开发十余年,合作开发出了“某图象”“某倩体”等诸多手写体,并以美术经典作品的方式在国家版权局展开了登记。而上述食品公司就在其生产的这款产品包装盒袋上的醒目位置采用了该注音服务中心合作开发的“某倩体”文本,该采用形成非商业采用,但该食品公司并没有经过注音服务中心的许可证,其采用犯罪行为形成侵权,从而导致本案诉讼。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论著权法实行条例》第二条对“经典作品”有明确的定义,即论著权法所称经典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备原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方式拷贝的智力成果。第五条第七项明确规定:美术经典作品,是指绘画、诗词、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形成的有审美观象征意义的正方形或立体的摄影艺术经典作品。注音服务中心合作开发的“某倩体”笔画衔接与转角均呈现圆润婉转之感,明朗简畅,字里行间蕴藏恬淡沉静之美,合乎以上法律明确规定的程序法,即属于具备原创性、可以拷贝的有审美观象征意义的正方形摄影艺术经典作品。创作这款具备创意并合乎审美观象征意义的美术手写体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要求手写体的结构设计人员具备很大的诗词、美学、正方形结构设计及相关学科的文化、艺术方面的科学知识和修养,结构斯特默往往需要花费大批的时间、精力与经济生产成本。所以,并不是食品公民事定代表人所说的他不能在产里韦县采用简化字,而是不能不经许可证采用注音服务中心合作开发的“某倩体”文本,擅自采用即形成侵害该注音服务中心的论著权。
在孟元元检察官的耐心答疑下,该食品公司终于认识到自己的侵权犯罪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充分发挥民事主体作用助推中小微民营企业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建议》以及该院《有关发挥民事职能助推中小微民营企业健康产业发展的实行意见建议》等明确要求,考虑到食品公司已经生产出了大批的产品,且更改产品包装袋对食品公司来说生产成本过大,故白塔法院积极组织两方展开调处。最终在孟元元检察官的调处下,两方达成一致,注音服务中心永久许可证食品公司在该产里韦县采用“某倩体”文本,食品公司对注音服务中心展开适当赔偿并支付很大金额的采用费。
速裁庭在审理此类科学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体现的新途径、新做法,既充分保护了注音服务中心的论著权利,又让侵权者付出了很大的代价,而且促成了两个信泰主体的长期合作,避免了机械第十四条使中小微民营企业的生产陷入困境,为民营企业面临此类刑事案件时如何降低影响提供了更多的新方向,为中小微民营企业的产业发展添砖加瓦。
检察官提醒:
在此,雁塔法院也提醒广大经营者,手写体版权也属于科学知识产权,凝聚了创作者的智慧,虽然将漂亮的手写体或其他图案印刷在包装袋上,能为自身的产品“增色”不少,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手写体侵权”刑事案件一旦发生,耗时耗力,民营企业不仅仅会产生直接经济损失,如果涉及到民营企业LOGO、常用商品包装袋等广告宣传的侵权问题,不能与权利人协商一致,给民营企业带来的影响更为复杂,对品牌的打击也是不可估计。因此,民营企业要加强合规采用手写体意识,在结构设计包装袋采用文本前,很大要注意该手写体是否表明同意商业采用,征得论著权人的许可证,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诉讼,防范“空前绝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