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的出现,是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帕累托改进,参与其中的人都得到了净收益。政府虽然损失了部分卖地收益,但是它同样因此减轻了为民众提供廉租房廉价房的责任,人们通过小产权房这一自发、自觉的市场行为,神奇有效地自行解决了住房问题!这样一来,政府的财政负担、尤其是福利责任将大幅减轻,只需投入少量财力解决收入最低的极少数民众的住房问题。
从这个意义上说,小产权房是一场土地和房屋供应的革命。它打破了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格局,从而使地价和房价大幅度回落。它也是农民自我城市化的一场革命。以往,农村的城市化必须由政府规划先行,政府以很低的价格从农民手中强行收购土地,然后以几十甚至几百倍的高价转让给开发商,城市化完全是在政府的计划之下推进。如今,农民通过小产权房的模式将城里人吸引过来,形成城乡居民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新城格局,农民通过建设小产权房获得数倍、数十倍甚至上百倍于征地的土地增值收益;通过出售、出租这些房屋,获得持续稳定的收入。即使无地可种,政府也不用操心他们的再就业问题。城市人口则把城市文明带入乡村,人口的聚集效应创造出大量服务业就业机会,农民不用离开自己的家乡就可以实现城市化和市民化。 这不正是我们孜孜以求的“城乡统筹”、“城乡融合”、“缩小城乡差距”、“城乡一体化发展”吗?农民已经用他们的亲手创造在实现着我们梦寐以求的理想! 1978年12月,安徽凤阳小岗村的18户农民摁下血手印签“生死契约”,分田到户,拉开了中国农村土地联产承包改革的序幕。今天,更多、更大范围内的中国城郊农民正在通过小产权房的形式,拉开中国农村“自我城市化”的序幕!这样的创新意义,将比当年的联产承包更伟大、更持久也更彻底;其对社会公共福利的增进效果也更直接、更大、更持久和广泛。 我国《土地管理法》62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这说明村民有权出售自己的房屋。但不可出售给“城市居民”和只能出售(转让)给本村村民的规定,在法律逻辑上甚为荒唐。另外,宪法和法律规定农民的土地和宅基地归村集体所有,他们当有权决定自己土地尤其是宅基地的用途。当然,政府对于农民转换土地用途可以严格规范,特别是对于耕地应设定严格限制,但不宜限制农民将宅基地和荒地用于向城市居民出售的房地产开发。这样,农民只要在现有的宅基地上进行重新规划,就可以生产出大量的廉价房屋,在给自己带来土地增值收益、实现“自我城市化”的同时,为城市居民提供住房福利。对于这样的制度创新,政府和法律应该及时予以肯定并为之保驾护航,对于反其道而行的各种限制,则应当予以废止或者修订。应肯定和保护小产权房对改善我国住房体制的创新意义
相关推荐
- 虎门北闸小产权房新盘《北大名苑》 城际轻轨(规划中)碧桂园站200米 精品公寓首付20万
- 为什么有那么多人选择小产权房 有什么东莞寮步镇小产权房出售保障?【买小产权房_小产权房】
- 厚街汀山《城南时代》带装修首付10万 拎包入住
- 深圳房屋70年产权到深圳沙井农民小产权赔付期后可以续吗?【房屋_都是】
- 东莞常平雅居乐怎么样?常平雅居乐好不好呀?上周末听一个朋友说起过
- 东莞厚街长盛花园《厚街长盛花园》带装修《厚街长盛花园》盛大出售中!
- 小产权房解决了一半的深圳住房问题,以后能够合法确权吗?【】
- 东莞 塘厦【御江南?桂园新城】五栋花园房 带地下车库 首付9.8万起 复式三房 四东莞厚街**有小产权吗房 均价6200/平米 【深圳
- 东莞松山湖一号公馆小产权房
- 厚街小产权房《幸福里》3880任选,首付1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