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市场的繁荣与商品房价格居高不下有着密切的联系,可以说,小产权房的出现对商品房价格不断攀升起到了一定的牵制作用。根据北京市统计局 2009 年的数据显示:北京四环路以内1 至5 月商品住宅期房平均售价为16,510 元;四环路至五环路每平方米售价15,744 元;五环路至六环路每平方米售价9,308元;六环路以外每平方米7,550元。而京郊的小产权房的价格大多在2,000元/平方米至4,000元/平方米。低廉的价位自然吸引很多人前来购买。当然,在城市化的发展过程中,政府也注意到了高房价带来的问题。为了照顾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实现人有所居,在发展商品房的基础上,国家开发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但是,近十多年来,原有的经济适用房从主体地位、从百分之六七十的比例导向滑下来,退居零星补充的位置,价格虽低,但是数量极少,至今没有达到5%,而商品房却是一枝独秀,占到了90% 甚至更多。在高价房面前,城市里的大多数中低收入阶层选择了小产权房。可见,商品房价格居高不下是小产权房得以兴旺的主要原因。
小产权房问题形成的根本原因在于既有的土地制度不合理
我国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认了国家的经济制度,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关于土地的归属,《宪法》也予以明确的规定:国家所有的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所有权都是处于圆满状态的,但是,实际上,1982 年《宪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这样,以国有土地为基础的房地产市场逐渐形成,商品房建设用地在流转中凸现其价值;而农民集体组织作为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其权利内容却是不圆满的,在行使中却受到了很大的限制。由于土地征收中,农民、村集体、基层政府分享到的利益很少,因而,一些集体组织及成员认为,与其拿土地征收后政府发放的那点微薄的补偿,不如直接在集体土地上建造房屋出售获得的利益多。于是,他们开始想方设法自行出租、转让集体土地或者在集体土地上建筑房屋向外出售,以获取收益。当然,小产权房的开发会使大的房地产商和地方政府的利益发生减损,政府没有了巨额的税费收入,房地产商建造的高价位的商品房销量降烟低,利润减少。小产权房揭露了房地产开发成本,曝光了开发商的暴利。但是从小产权房所产生的社会效果来看,它不仅表达了集体组织行使土地权利的愿望,还解决了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增加了集体组织及成员的收入,有利于城乡统筹发展。
政府监管缺陷也是导致小产权房蓬勃发展不可缺少的因素
地方政府为了加快城市化进程,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纷纷开始支持或默许乡镇(街道)、村组通过开发集体土地来筹集建设资金。于是,北京、西安、济南、郑州等城市成片的小产权房拔地而起。基层政府从小产权房所获得的利益,除了向集体组织及成员分红外,余下的还可以用来投资乡镇建设。这样,小产权房的相关利益主体都满足了各自的利益需求。例如,北京通州宋庄画家村案,政府部门虽然知道小产权房的存在,但是从来没有认真进行过调查研究,没有发布任何制止性文件,而是睁只眼,闭只眼,任其发展。最近几年,房价急速攀升,在人们的购房压力日益增加的情况下,小产权房迅速发展起来,并且购销畅通无阻的“示范作用”使得小产权房逐渐红火,开发势头愈演愈烈,小产权房问题处于失控状态,成为全国性的社会问题时,才引起政府的关注和匆忙警示。所以,政府监管缺陷是小产权房热销不可或缺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