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年来房产税的问题是一个热点问题。到底要不要征收房产税?该怎么征收、什么时候征收?各种说法众说纷纭。在今年的两会上,房产税的问题开始明朗。房产税的征收已经进入到立法前的相关程序,条件具备收开始征收房产税已经是确定无疑了。但是,房产税的征收范围等各种具体操作层面的问题,争论也许才刚刚开始。京报就提出,房产税应该先从小产权房开始试点,因为购买小产权房价格低,现在也并不影响购房者用于自住和出租。如果小产权房又因为没有合法登记而不收房产税,那么对于以更高价格购买商品房的人来说,这是公平的。
那么,从小产权房开始征收房产税就是公平的吗?因为我国的土地二元结构,产生了商品房和小产权房两种在法律上相对的房产形态。小产权房因为不符合政策和法律,不但不能享受到平等的财产权利,而且各级主管部门还不时发起清理行动,使小产权房面临着很多来自政策的风险。小产权房的低价格某种程度上,也是对其面临的政策风险的补偿。根据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如果小产权房也要履行纳税义务,那么就应该赋予小产权房平等的权利。只有这样,对小产权房征收房产税才是名正言顺的。下面是京报的原文:
财政部长肖捷于12月20日在《人民日报》上发表文章,论述了加大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前景。其中提到,要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由于开征房地产税是最近几年一个受民众高度关注的热点话题,因此,肖捷部长这篇文章在门户网站转载时,突出了“个人住房按评估值征房地产税”这一内容,并迅速引起刷屏效应。很多人认为,这意味着房地产税这只“靴子”很快就会落地。
但是,开征房地产税是一项涉及几乎所有城市居民的一个巨大工程,在这其中不仅会出现居民个人与税务部门的利益博弈,还牵涉到国家对于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方向。就目前我国的房地产市场来说,这一税种的开征需要解决的问题决不仅仅在以什么样的税基来计算税额,而是需要解决好这一税种开设后对于社会经济生活产生的一系列复杂影响。
比如,房地产税通常是按户征收,但按照政府必须行使的住房兜底保障,相信会像征收个税一样设立一个起征点。按照目前的一般原则,本地户籍居民家庭有望免征两套普通住宅的房地产税。但这样一来,一些有三套和三套以上住房的家庭就可能以分户的办法来规避缴税。在这几年按户限购等措施实行后,一些城市就出现了假离婚以套取购房资格的现象。如果对此缺乏有效的对应手段,按户开征房地产税后可能会再现这种情况。
再如,在前几年住房炒作高潮中,一个家庭有几套、十几套住房的情况并不少见,他们当然是房地产税的征收对象。但是其中有一部分人购买的住房分散于各个热点城市,按照目前的计划,房地产税是一种地方税,那么对这部分人如何征税就是一个问题。如果将这部分家庭列入征收范围,税务部门很可能缺乏足够的条件,但假设将这部分人排除在征收范围之外,不仅会造成一部分税源的流失,更重要的是会影响到房地产税在调节房地产市场上的积极作用的发挥。
还有一个更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在房价高涨的压力下,我国出现了大量被称为小产权房。由于政府不承认小产权房,在前几年进行不动产登记时,小产权房被排除在外,因此严格地说是无产权房,但是由于它的数字庞大,已形成尾大不掉之势,如果因为它不合法规而简单地将其拆除,会产生一系列社会问题。如果在房地产税开征后仍然这样做,可能造成市场的分裂,小产权房业主因得不到合法承认,在以较低价格购入后正常居住,却还能够继续免于交税,这对于拥有合法住房而必须交税的人来说不公平。不过,尽管小产权房虽不用交税而“贪了便宜”,仍面临着很多政策与商业风险。
房地产税是我国建立现代财税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但是由于多年来房地产市场积累的很多问题未能得到妥善解决,给这一税种的设立带来了很多困难,加之目前的合法住房业主在购房时已经承担了土地使用费,这等于是国家提前收取了住房的税收。当然,税收是民众承担的一种刚性义务,但还是要争取到纳税人的充分理解,“鹅叫声”太多,不利于税收政策的顺利推进。
因此,房地产税在设计时,不宜以单兵突进的方式从事。更妥当的途径是,国家可以承认小产权房的合法性,进而在小产权房上试点征收房地产税。而对于合法住房,则可以与70年土地使用权的问题放在一起考虑,对这部分业主视同已缴纳了70年房地产税,在70年期满后再行开征。相信通过在小产权房上的先行试点,届时也能拿出更为周全的方案。
结语:不论是通过征收房产税使小产权房合法化,还是先将小产权房合法化后再征收房产税,对于这个问题来说,都是硬币的两面,小产权房合法化和小产权房征收房产税都是统一又对立的两面。不能让小产权房仍然处于不合法状态,仍然处于政策风险之中,房产税却仍然征收不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