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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可以被征收补偿吗?

小产权房是一个难以确定的非法律问题,更接近社会现实。因为通过法律你找不到小产权房概念的确切定义,应该说这是老百姓流传下来的一句俗语。那么,从法律原则出发,小产权房的性质是什么,在可能的征地拆迁中会面临什么样的结局?在本文中,明代律师试图为大家分析这个问题. 所谓“小产权房”是相对于普通房屋而言的,具有明确的产权地位,即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不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局颁发的,而是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颁发的,也称为“农村产权房”。这个概念直接来自作者百度,因为它没有一个准确的法律概念,所以我们只能凑合着理解。 事实上,小产权房的核心问题是建在农村集体土地(耕地或宅基地)上,出售给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甚至城市居民。“无照经营”是这种房屋的一种现象,其实质是非法用地。 《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批准用于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房,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批准用于乡镇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据此,各地出售的小产权房显然不符合上述法律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10)规定,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转让或者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建设.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 持有小地契的城市居民自然希望,土地制度改革后,他们的“小地契”有一天会变成“大地契”。他们将通过某些程序实现其权利的登记和确认,然后在面临被征用时更新其地契并获得获得补偿的权利。然而,从目前的政策文件来看,这一“削减”从未能够打开哪怕一个小缺口。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 (XIII)明确规定,严禁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购买农村非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据此,小产权房的“无照”状况仍在继续。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还规定,严格执行城镇居民不得在农村购买和非法建房的规定。对于城镇居民购买和非法建造农村房屋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然而,一旦小产权房面临土地征用,由于购买和使用小产权房的城市居民只享有房屋使用权,而不享有任何土地权和房屋所有权,其补偿权益难以得到法律保障,法律依据难以找到。 对此,来自北京明律师事务所的年轻律师陈丽芳指出,在实践中,中小产权房的形成有多种原因。一般来说,他们还可以为他们的购买和用户获得一定的补偿,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一些小产权房是由于复杂的历史原因形成的,不应简单而粗略地认定为非法用地和非法建筑。然而,在实践中,最常见的,或所谓的“小产权”房屋仍然是在上述非法使用土地的前提下建造出售的房屋。对于这种复杂的法律情况,仍然有必要依靠专业律师的帮助来识别和确定,以明确房屋面临被征收时的具体情况。 但是,无论如何,对小产权房征收的补偿金额不能等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