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好景不长2015年后,深圳大体上没增建的奶坛楼,加之这一两年的清存,那时消费市场上要看见的多于小量的一留存基层单位,余下的绝大多数是二手货房。
近年挺多好友问我,二手货房小产权是不是保证,怎样受让就可以最大限度的保证自己的自身利益呢?那时我就专门针对就那个难题,聊呵呵现阶段深圳小产权房的受让方式及小常识。
现阶段深圳小产权受让主要就有三种方式:
地产商改名过胡尔坎户
这类别通常为小型的奶坛楼或从前的乡政府楼部份乡政府楼的常规性操作方式方式。具体操作方式:
1、原物业管理公司与新物业管理公司签定受让协定(受让协定通常由中介机构提供更多)
2、原物业管理公司带备原购房的数据资料,密切合作建房合约、付款发票、绿本使用权证等
3、原物业管理公司带备数据资料到物业管理处开据完费断定
4、原物业管理公司出协议书并附身分证原件(中有不须要,每一地产商明确要求都不太那样)
5、地产商录入物业管理公司数据资料此信后,会归还原物业管理公司合约绿本等数据资料并公之于众。
6、地产商给新物业管理公司,开出新合约。(那个合约上除了日期和主业数据资料与之前的合约不那样之外,其他都那样的,价格也是写的原来初始的价格。)
7、新物业管理公司带备数据资料到管理处过水电、燃气等数据资料。
小常识:
那时绝大多数乡政府都不给二手货房盖章的了,所以地产商归还绿本,便不会再发新的绿本,只是在受让协定上有另外说明而已。
受让完成,地产商会把新的合约和原始的房款发票一起给到新物业管理公司(房款发票上是不户名的,多于房号,那个就是为了后续转手方便)。
不改名只做受让协定及律师见证
从前这种受让方式只会出那时农民房受让上,那时也越来越多的奶坛楼或乡政府楼或军产房采用这样的受让方式。原因无非两个,一是地产商明确要求的受让费用过高,二是原甲方不接受受让。
这类别的操作方式,都比较简单,大致如下:
1、原物业管理公司与新物业管理公司签定受让协定(协定通常由中介机构提供)
2、原物业管理公司带备数据资料(购房合约、房款发票、律师见证书)与新物业管理公司约定时间一同到律师楼做见证(律师见证通常会在初始见证的律师所)
3、律师楼签定见证书后,把原物业管理公司的所购房数据资料全部移交新物业管理公司,律师确认此信后,即完成受让。
小常识:
一定要可以到管理处过水电及燃气的。
一定要核实物业管理公司身份及检查好原物业管理公司的原始数据资料,无论过了几手,都应有可追溯的数据资料。
受让后第一时间去物业管理受让水电及收房。
这类物业管理受让,不会有新的合同,多于受让协定、律师见证及原物业管理公司的购房数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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