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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印发《关于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出台一系列新规,规范不动产登记,以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但《意见》明确规定,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商品住房,即俗称的“小产权房”,一律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公开解读:
第一部分提出了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总体要求;
第二部分强调了妥善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原则;
第三部分主要对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分类提出原则性处理意见;
第四部分主要是针对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提出了相关保障性措施。
有媒体记者注意到,由于各地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情况不尽相同,《指导意见》主要着眼于对全省具有共性的普遍性问题进行原则性的规定,具体问题的处理仍然需要各地针对本地实际情况出台具体细化的可操作性措施。
譬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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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主体不一致的问题,《指导意见》指出,对依法可以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依法依规办理房地合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对需要补充相关手续的,按照规定尽力完善手续;
对小产权房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而关于房地产开发过程中违反土地管理、规划管理的问题,《指导意见》则提出划分时间段进行处理:
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的,要求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后,再行办理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的,符合一定条件,可先行办理登记,但要在登记簿和证书中标注“相关违法违规情况须待进一步处理”,并由不动产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在登记后一年内处理完毕。
社会关注的房改房等问题,
广东分两种情况来解决:
★对于出让性质的宗地,考虑到有些房改房或经适房所在宗地虽为出让性质,但并未按市场价格缴纳相关价款,须按规定缴纳相关价款;
★对于划拨性质的宗地,须依法补缴土地出让金。
下面我们看看专家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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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房协专家委员龙斌:
包括说由于开发商乱改规划,一些房改房、福利分房还有一些经适房,包括一些土地被抵押的房,抵押以后权属就存在问题了。
针对不动产登记工作中遇到的普遍性历史遗留问题,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各地在半年内制定出更具体和有针对性的处理办法和法规。但明确规定,“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商品住房,一律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
广东省房协专家委员龙斌:
买了小产权房,有些人就觉得将来国家一定会解决的,抱了一种侥幸的心态,这个应该是有风险的,并且风险很大。
专家说,不动产登记是国家对私人财产确权的一种方式,是对私人财产的进一步保护。
广东省房协专家委员龙斌:
不动产登记在全国统一推行以后,对我们普通人来说就像我们的股票、现金有一个更好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