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的拆迁有补偿吗?
首先,小产权房的性质属于办理审批手续的房屋,但集体经济组织在安置集体群众的过程中擅自扩大销售对象,因为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购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在这种情况下,首先要考虑小产权房的产权人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属于宅基地使用者,拆迁补偿的利益只能由产权人,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享有。
第二类,小产权房是违法建筑,针对这种情况,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2条第2款,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乡镇政府发放的所谓小产权房实际上没有不动产权。这类小产权房没有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买合同不予备案。因此,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很难获得拆迁补偿。然而,并不是说得不到补偿,能否取得补偿,如何补偿,视具体情况而定。
小产权房拆迁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建设房屋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具体计算为(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