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东莞消防部门将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曝光工作,进一步净化消防安全环境,充分发挥媒体和社会监督舆论作用,促进火灾隐患的整改,警示各单位场所重视消防安全管理。东莞消防也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摒弃消防安全陋习,养成良好的消防安全习惯,维护日常生活、工作中的消防安全。
■火灾隐患曝光名单
麻涌镇“东莞市麻涌椰林音乐餐吧”: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被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以人民币30000元罚款。
麻涌镇“东莞市帆富物流有限公司”:占用防火间距,被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人民币5000元罚款。
沙田镇“东莞市必达信超声波设备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被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人民币6000元罚款。
沙田镇“东莞市顺业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被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人民币6000元罚款。
沙田镇“东莞市万泽产业园运营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被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人民币6000元罚款。
道滘镇“东莞市味力食品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不符合标准,被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人民币5000元罚款。
樟木头镇“东莞华伟配线器材有限公司”:占用防火间距,被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人民币7000元罚款。
茶山镇“深圳华格服饰有限公司”: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被责令限期整改。
茶山镇“东莞市茶山俊豪制衣厂”: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被责令限期整改。
茶山镇“京山第三工业区三路9号美味早餐”:违规住人,被责令现场整改。
茶山镇“东莞市智和智造有限公司”: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违规住人,被责令限期整改。
茶山镇达江路三十六巷5号出租屋“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占用疏散通道”,被责令现场整改。
莞城街道“万科城市广场L2-002号铺位”:堵塞疏散通道,被责令现场整改。
莞城街道运河西三路238号郑某“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占用疏散通道”,被责令现场整改,并处于人民币20元罚款。
洪梅镇洪屋涡西坊新路东七巷7号刘某“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占用疏散通道”,被责令现场整改,并处于人民币20元罚款。
洪梅镇尧均沿河街三巷6号庄某“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占用疏散通道”,被责令现场整改,并处于人民币20元罚款。
企石镇振华西一巷45号罗某“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占用疏散通道”,被责令现场整改,并处于人民币50元罚款。
中堂镇新街路9号103林某“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占用疏散通道”,被责令现场整改,并处于人民币50元罚款。
塘厦镇诸佛岭沙龙街北9巷9号伍某“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占用疏散通道”,被责令现场整改,并处于人民币50元罚款。
塘厦镇上塘路71号101室连某“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占用疏散通道”,被责令现场整改,并处于人民币50元罚款。
塘厦镇上塘路71号101室梁某“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占用疏散通道”,被责令现场整改,并处于人民币50元罚款。
塘厦镇上塘路71号101室程某“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占用疏散通道”,被责令现场整改,并处于人民币50元罚款。
大岭山镇华兴街39号熊某“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占用疏散通道”,被责令现场整改,并处于人民币50元罚款。
长安镇“涌头永强路八巷5号101”:违规住人,被责令现场整改。
长安镇“霄边全兴街25号1楼亿鸿升金属材料”:违规住人,被责令现场整改。
长安镇“新民陆丰东街49号101小作坊”: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被责令现场整改。
长安镇“咸西莲峰路107号120铭旺新旧买卖”: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被责令现场整改。
长安镇“沙头涌横街24号华丰五金厂”: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被责令现场整改。
长安镇“咸西康泰街9号103中国电信”: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被责令现场整改。
长安镇“新安街口路东六巷13号出租屋”: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被责令现场整改。
东坑镇“龙坑东路16号东顺驾校”:违规住人,被责令限期整改。
东坑镇“东坑大道南361号恒健电子店”:违规住人,被责令限期整改。
东坑镇“东坑大道南361号祥兴门窗店”:违规住人,被责令限期整改。
东坑镇“龙坑东路26号创艺造型风格”:违规住人,被责令限期整改。
清溪镇“罗马路146号101美丽365SPA养生馆”:违规住人,被责令现场整改。
清溪镇“罗马路148号101圣杰照相馆”:违规住人,被责令现场整改。
清溪镇“清渔路35号出租屋”:堵塞疏散通道,被责令现场整改。
高埗镇“塘沙路9号3号楼108室饮食店”: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被责令现场整改。
高埗镇“创富街1号之二102室广东新保鑫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被责令现场整改。
高埗镇“卫民路22号103室东莞市宁好药业有限公司高埗国兴分店”: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被责令现场整改。
高埗镇“宝元西路8号101室东莞市魅力网吧高埗店”: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被责令现场整改。
高埗镇“卢溪一路1号102室东莞市高埗老麻饮食店”: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被责令现场整改。
常平镇王某“驾驶的车辆(粤SZW118)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被处于人民币50元罚款。
常平镇罗某“驾驶的车辆(粤S33KH0)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被处于人民币50元罚款。
常平镇李某“驾驶的车辆(粤ST39B1)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被处于人民币50元罚款。
常平镇李某“驾驶的车辆(粤S8E91X)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被处于人民币50元罚款。
虎门镇李某“驾驶的车辆(粤S3L28P)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被当场训诫。
虎门镇蒋某“驾驶的车辆(粤S4NY46)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被当场训诫。
【记者】何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