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市民们在太原市图书馆二楼阅览区看书学习。王立忠摄
【案例】
2017年10月1日,太原市图书馆经过3年的改扩建后,正式面向公众开放,成为全国第三大城市图书馆,科技含量十足。2017年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以下简称“《公共图书馆法》”)。有了“图书馆法”的保驾护航,定能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阅读需求。
【剖析】
图书馆高科技含量足
肖丽(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室副教授)
按照《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新建的太原市图书馆华彩登场,让太原市民拥有了一座高科技含量的现代化“大书房”。太原市图书馆改扩建后,总建筑面积由之前的1.7万平方米扩容到5.6万平方米,其目标就是要打造国内一流图书馆,让公众不仅愿意走进图书馆看书,还愿意把这当成文化会客厅。
“大书房”是精神文化生活的新基地。随着时代发展科技进步,人们的阅读方式也随之变迁。但高质量的网络资源使用往往需要付费,传统图书馆的网络资源提供量少、网速慢,也不能满足需要。同时个人独立阅读,缺乏深度交流、信息碎片化问题也比较突出。改扩建后的太原市图书馆弥补了上述短板,提供了大量丰富的网络资源、网络设施、数字化视听设备。“创·e空间”,让年轻创客们会议交谈、业务学习,深圳小产权房出售,进行“头脑风暴”;3D打印区,科技含量十足;布局更合理,氛围更惬意,顺应了新时代人们阅读目的多元化的诉求;每周多场讲座、沙龙,给人们提供了新型交流平台。这些精心的设计和安排,把人们重新吸引到图书馆。
精神文化生活是新时代人们所向往的美好生活。人们心中的美好生活不再是吃饱穿暖,甚至也不只是物质上的丰足,大家越来越关注精神的愉悦和充实。不仅是有这样的现代化图书馆,还有美术馆、博物馆、大剧院等一系列公共服务设施的打造,人们所拥有的美好生活越来越丰富多彩。
美好生活要人人享有。一座座漂亮建筑拔地而起,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满足着人们不同层次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需求。但各地区公共服务资源不均衡现象也很突出,《公共图书馆法》的颁布实施,确立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公共图书馆建设格局,对公共图书馆的设施建设、运行方式、服务提供、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定会引导和推动公共图书馆事业科学、规范、健康发展。太原市图书馆也积极践行,采用集群管理平台,初步建成以太原市图书馆为中心,深圳小产权房购房合同,县(市、区)图书馆为分中心,乡镇(街道)、社区(村)图书馆为基层站点的公共图书馆四级服务网络。在太原市图书馆实施了总分馆制,一证通用,通借通还,数字文献资源共建共享,最大限度地方便广大读者,实现了公共资源共享。
公共服务立法促共享
张彤(太原社会科学院研究实习员)
目前为止,山西省的国家一级图书馆有14家,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周围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但是也需要看到还有很多县(区)的图书馆陈旧、缺乏管理,有些地区甚至没有公共图书馆,广大人民群众看书难的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公共图书馆的服务功能和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如何打通“最后一公里”、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均衡协调发展、着眼贫困地区的公共图书馆建设,是当前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公共图书馆法》的颁布实施,明确规定要加强资源整合,大力推进县级图书馆总分馆制,确保公共图书馆资源向城乡基层延伸。这为促进图书馆事业进一步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公共图书馆法》立足现有工作基础,在设立、运行、服务等章节对现有的管理制度进行了改革创新,规定了适应公共图书馆发展规律、符合公共图书馆特点的管理制度。如:分级设立、文献信息采集、文献信息处置、出版物呈缴、免费开放、县级图书馆总分馆制、法人治理结构建设、馆际交流,以及人才、经费保障等管理制度,这对于规范公共图书馆的管理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公共图书馆法》以宪法为依据,对接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要求,确定了公共图书馆的基本原则和目标方向,构筑了公共图书馆的制度体系,充实完善了文化法律制度的内容,有利于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健康发展。《公共图书馆法》把中央的好政策、公共图书馆长期以来形成的好制度以及地方探索出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国家法律。
《公共图书馆法》让公共图书馆资源配置更合理,公民的基本文化权益得到保障,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进一步提高,文化自信更加坚定。同时,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