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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国家有什么规定吗(农村建房讲究多,这七个法律问题你一定要知道!)

 

山清水秀有前院

该处美景鸟语花香

假如热蓬一幢属于自己的贫困地区大宅

须要晓得贫困地区建房讲求多

村落户籍家庭成员能承继贫困地区自有房吗?

该文给您讲有条理

急忙珍藏自学出来!

难题1

✍ 【检察官阐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城市总体规划法》等法规明确规定,贫困地区建房有“六不许”:

一、不许随便第二层修筑。

二、不许超占地面积国际标准修建。

四、不许建在总体规划地区外。

五、不许擅自改变用途。宅基地设置的目的是保障贫困地区村民居住须要,不允许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比如在宅基地上建设规模化的工厂或建房出售。

建房前,应申请批准使用宅基地,获得乡镇政府颁发的《贫困地区宅基地批准书》,取得《乡村建设总体规划许可证》。涉及林业、水利等部门的,还应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 【法条链接】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贫困地区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明确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贫困地区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务院农业贫困地区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贫困地区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城市总体规划法》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总体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总体规划条件报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难题2

✍ 【案情简介】

✍ 【检察官阐释】

我国禁止村落居民到贫困地区购买宅基地。根据“房地不分离”原则,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归一个主体所有,

✍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贫困地区集体建设用地法律条文和政策的通知》

贫困地区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村落居民不得到贫困地区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难题3

✍ 【案情简介】

✍ 【检察官阐释】

村落户籍家庭成员承继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是“地上有房”。

需特别指出,宅基地上的原房屋一旦拆除或倒塌,支撑此房屋的宅基地将不能继续使用,而是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处置,承继人亦丧失对宅基地相关权利的承继。

✍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条文和北欧国家有关明确规定。

依照法律条文明确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承继的遗产,不得承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难题4

✍ 【案情简介】

另查明,个体工匠乙无村镇建筑施工资质。丙施工过程中,施工场地未搭建安全防护网,未系安全绳。

✍ 【检察官阐释】

贫困地区修建房屋,房主要谨慎履行选任义务。

贫困地区建房施工合同。该种情况下,若房主未按明确规定办理建房手续,将工程发包给无建筑资质的承包人施工,则房主存在选任过失,须要

自有两层(含两层)以下低层住宅且包工包料的,由承包方承担房屋修建的全部事项,工期届满后房主向承包方支付报酬,一般认定为承揽合同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

劳务合同。施工者因提供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即房主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则

✍ 【法条链接】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依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

难题5

邻居建房造成自家房屋

墙面开裂、地面沉降等,该如何赔偿?

✍ 【案情简介】

修建房屋过程中,禁止进行危及相邻不动产安全的活动。

✍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民法典》

难题6

二十年前邻居紧挨着宅基地建房,

如今自有房却被指责妨碍通风采光,

责任到底在谁?

✍ 【案情简介】

✍ 【检察官阐释】

相邻房屋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构筑房屋时均应当给予相邻人通风、采光、通行等便利。

✍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三条修建建筑物,不得违反北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国际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难题7

✍ 【案情简介】

✍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