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我们的协议安置地被赣州于都县房管局单方面卖掉了。已经在施工了,我们多次反映,都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2月23日,赣州于都县贡江镇楂林村村民拨打本报新闻热线反映说。
是否真的如村民所说,他们的安置地被卖掉了,还是另有隐情?本报记者进行了采访。
反映:安置协议遭变更,村民称毫不知情
2月24日,投诉人代表严某介绍说,他们都是于都县贡江镇楂林村的村民,因于都县贡江新区建设开发需要,他们的房子、土地已于2015年左右被征收。
当时,村民均与于都县房管局签了《于都县贡江新区建设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宅基地)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协议书》明确了实际安置面积等各项征收事宜,规划出贡江新区7号安置地中的3号地块,且已挂牌。各村民房屋于2015年前后全部被拆除。
“征地拆迁是经济建设发展需要,住房是我们农民生活的最基本保障。希望主管部门能言而有信,按照《协议书》约定的,予以宅基地安置自建房。”村民说,《协议书》一式五份,盖有相关单位公章。
“当初,于都县房管局向我们承诺,在房子拆迁后2年左右进行宅基地安置建设。现在快5年了,仍不见房子的踪影。我们为了能尽快住进安置房,于2018年开始向多个部门反映,但一直未得到满意答复。”村民们说。
不仅如此,村民们还发现,近期地块上有施工单位在施工。有人说是整个地块已经卖掉了,这让村民们感觉难以相信。
探访:现地块上确实有项目在施工
2月26日,记者来到赣州于都县盘古大道旁,在原贡江新区7号安置地3号地块核实情况。现场确如村民们所说,已经有施工单位再开展施工作业。
记者注意到,其中一个项目的门头写着“于都县贡江新区7号搬迁安置房3号地块建设项目”字样,而另外一个门头却写着“于都县人才安置房建设项目(原贡江新区7号安置地3号地块)”字样。
当天下午,有几十名村民到来到目门口,希望相关部门给个说法。
说法一:土地没有卖,还是用来安置村民的
2月28日,于都县房地产管理局征收办业务股长段军说,事实并非完全像村民们所说的那样。这块地没有卖,还是用来安置他们的。政府进行招投标,招投标的内容不是卖地,而是选施工方,建设统建房,因此也不存在卖地和开发的事情。目前,这个项目最主要的功能,就是用来安置村民。
段军说,该地块是根据于都县2016年12月20日《贡江新区安置房建设与分配工作方案(试行)》(于府发【2016】20号)进行的调整。调整主要是考虑到提高安置房的品质,提升贡江新区的城市品位,避免建成后安置区又变成新的城中村。
说法二:准备改协议,但还没挨家挨户做工作
村民们说,原先是宅基地安置,现在变成了统建房安置,这与《协议书》里说的不是一回事。而且,未征得村民们同意,于都县房管局将擅自开始施工,置民意于不顾。
段军说,原本是计划近期和村民对接重签《协议书》的事情,因为疫情的原因,还没有挨家挨户做工作,包括解释施工的事情。
他进一步解释说,因为之前很多村民也到反映情况,县里要怎样处理这块地,村民们也大多知道一些情况。
他还说,县政府考虑到之前已答应村民按宅基地安置,现在有了变更,为了更好地补偿村民,拟按照用地面积1:5的面积补偿房子给村民,并且每套房都赠送一个车位。另外,按照10%的面积配备商业用房,每平方米只收村民1000元钱。而且,安置房不会像村民说的“不知道安置到哪里”,就是安置在这块地上。
“按照这个补偿标准,其实县政府已经亏了好多钱进去,这也是为了城市建设着想,才做更科学更合理的调整。接下来其他的项目安置,不会按照1:5的比例去安置,都是1:3的比例。希望村民们能够理解,做调整也是为了城市发展更好。”段军说。
村民:单方面改变安置方式,很不妥
针对于都县房管局的这些说法,村民们仍不予认可。
村民严某说:“我们确实不知这块地是如何改变性质的,相关部门到目前也没有告知我们。就算考虑当下疫情,也该电话通知一声,这样抢着施工,我们很着急。”
村民们还担心一点,按原先《协议书》中约定的宅基地安置,每家每户都有宅基地,自己建房居住更适合村民们的生活习惯。而现在单方面改变安置方式,集中改成了统建房,相当于一栋楼里安置很多户村民,大家共用一个宅基地,看上去高大上,但农民离开了土地,总找不到安全感。
也有村民表示,政府的初衷是好的,但步子有点大,村民们一时半会儿还接受不了,又不积极做思想工作,急于弄成既定事实,有违了为人民服务的初衷。
另外,针对1000元/平方米的费用,很多村民也表示难以承受。
于都县房管局征收办业务股长段军则说:“改变安置方式,也是根据每个时期的政策来的,现在各级政府也不鼓励安置宅基地。当时和村民签订宅基地安置,也是县里的奖励政策,按照正常规定是没有的。而现在改变原有安置协议,是因发展的需要。政府又没有卖地,花钱建起来的房子还是用来安置村民,最终是为了把于都建设的更加宜居,希望村民能够理解。”
他还说,村民的很多担心,是没有必要的。统建房,是有产权证的。同时,统建房也是没有公摊的,这方面村民大可放心。
针对此事,江西省政协委员、江西中矗律师事务所主任刘良欢认为,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自觉,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府依法行政进程的快慢时速。是否依法行政,也是考验基层政府执政能力的试金石。尤其是在征地拆迁领域,一头牵着城市建设,一头牵着民生保障,更应该依法行政,于法有据。即便是处于城市建设的需要,也应履行法律程序,充分尊重村民的意见,不能朝令夕改,擅自更改合同。
【江南时评】安置房为何让村民难安心?
“我们村于2015年前后被征地进行开发建设,希望主管部门能言而有信,按照当初签订的安置协议书予以宅基地安置自建房……”2月23日,江南都市报市民热线,接到于都县贡江镇楂林村村民的投诉电话。事实究竟如何?记者为此进行了调查。其中浮现的一些问题,如何妥善解决,值得探讨。
对于这起由征地拆迁引发的投诉,综合村民反映、当地主管部门回复、记者现场核实,尽管某些说法存在出入,但问题的核心逐渐清晰。
其一,村民称,当初于都县房管局承诺,拆迁后2年左右进行宅基地安置建设,如今却“遥遥无期”;其二,村民反映,安置协议遭单方面变更,由原定的安置户自建,变为政府指定部门统建和分配安置用房;其三,项目名称改变,村民存疑不少,问题未协商解决已开始施工等。
拆迁安置涉及民众切身利益,敏感性强,涉及面广,其工作应稳妥审慎。在这一新闻案例中,一方面,征地拆迁是经济建设发展需要;一方面,住房是农民生活的最基本保障。如何平衡这两者关系、取得共赢,这考验当地主管部门的智慧。其中,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一点是——依法。依法的前提是要尊法、懂法,这就要求相关政府部门在作出决策前,不能“拍脑袋”行事,而是要有契约精神,要言而有信。
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该份司法解释已明确提出,确保行政机关严格兑现政策承诺,让地方政府更尊重契约精神。法治政府当一诺千金,言必行、行必果。
习近平总书记也曾多次指出,各级党政机关和每一位领导干部、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要增强法治观念、法律意识,坚持有法必依,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让人民群众在日常生产生活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新闻中,于都县房地产管理局征收办业务股长,对地块的调整做了解释——主要是因为考虑到提高安置房的品质,提升贡江新区城市品位,以及避免建成后安置区变成新的城中村,因此考虑由政府安置统建房……其中考量,有一定道理。但是,即便调整方案的初衷是好的,一些工作也要抓实抓细。比如:调整方案是否让村民全部知情?补偿措施是否与村民妥善协商?村民提出的合理要求是否充分考虑?相关解释工作是否及时开展……安置房建设作为政府工程,每一个环节都应当规范、透明、公正、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