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涂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丰泽区院)
广东某油墨公司晋江分公司经理涂某某,从2021年3月开始,多次向泉州某新材料公司购买与“天龙”牌油墨同规格、未贴标的油墨产品,并将其购买的假冒的“天龙”牌商标贴在上述油墨产品外包装上销售,涉案金额达人民币350余万元。
丰泽区人民检察院以涂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涂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丰泽区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该新材料公司存在多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根据“两法衔接”机制的有关要求,向丰泽区应急管理局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丰泽区应急管理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本案中,检察机关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依法严惩侵权假冒的不法分子,维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在抓末端、治已病的同时,也注重抓前端、治未病。依托两法衔接机制,加强行刑双向衔接,督促集中排查整治涉案企业风险隐患,实现源头治理。
案例二:柯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泉港区院)
2019年10月至2020年10月,被告人柯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某为公司许可,购入某为品牌各类型号旧手机及假冒高仿商标标识的手机后盖、屏幕等配件,在泉港区界山村某民房内实施某为手机翻新活动,同时在某网店上作为二手手机出售。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206273元,从中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30000元。2020年10月21日,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某为公司委托的知识产权咨询公司工作人员,查获柯某某等人并当场扣押尚未销售的某为翻新手机等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96940元。
泉港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柯某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柯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本案中,在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向泉港区检察院通报情况后,泉港区检察院立即组织骨干力量进行审查,并及时建议该局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通过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协作,充分利用行刑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强化知识产权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有效形成知识产权一体保护合力。
案例三:泉州市某峰卫生品有限公司、梁某成假冒注册商标案(洛江区院)
2020年11月,某峰公司实际控制人梁某成未经Z公司授权,私自在某峰公司内组织工人生产同款卫生巾,并以公司名义经营,获利归公司所有。经Z公司举报,洛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某峰公司内查获涉案卫生巾数额达人民币5万余元。案发后,梁某成主动投案且认罪认罚,赔偿Z公司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同时在某峰公司进行了内部整改。
2022年3月7日,洛江区人民检察院对某峰公司、梁某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于同日移送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洛江区检察院对某峰公司进行回访时,建议某峰公司委托专业机构构建知识产权专项内控制度。
本案中,检察机关积极引导涉案企业焕发内生活力,督促企业做好内部整改,修复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检察机关仍加强与行政机关的配合协作,做好“后半篇文章”。
案例四:南安某牧集团有限公司与洪某知识产权侵权执行检察监督案(南安市院)
某牧集团与洪某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法院判决洪某立即停止销售某牧集团公司三类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销毁全部库存侵权产品和赔偿某牧集团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判决生效后,因洪某未能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某牧集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发现洪某暂无可供执行财产,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后裁定终结执行程序。承办检察官走访某牧集团时,该公司法务部门反映执行案件终结后,洪某有申请专利,其可能从事经营活动,有一定收入,希望能对案件进行监督。经阅卷及核实调查,承办检察官发现洪某家庭困难,其为家庭唯一经济来源,但其仍专注技术研究,并确有申请专利。
2022年8月8日,南安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企业界人大代表、五星调解员等担任听证员,从涉案双方的角度提供宝贵听证意见。后某牧集团与洪某签订执行和解协议,洪某在某牧集团董事会上进行道歉,某牧集团向法院取消对洪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本案中,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侵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民事执行监督案件时,注意在充分阅卷、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力求双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将执行检察监督与精准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统一起来。
案例五:“灵源万应茶”非遗知识产权行政公益诉讼案(晋江市院)
2020年11月,晋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托文化遗产保护检察联络点,发现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灵源万应茶”面临传统工艺流失、企业发展困难等问题,决定开展针对性公益诉讼活动。
2021年2月,晋江市检察院组织检察听证会,就灵源万应茶非遗知识产权传承保护和非公企业双赢发展进行了充分讨论,形成了初步意见。在长期跟进调查中,发现灵源万应茶亟需相应的政策支持和社会面传播扶持引导,后于2022年4月邀请各个行政职能部门召开非遗知识产权法律沙龙,参会人员从不同维度、不同领域深入探讨灵源万应茶非遗知识产权的保护、传承、发展实践路径。会后及时向文旅、教育、税务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在非遗知识产权的传承利用、知识产权保护、税务征缴各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形成非遗知识产权保护合力;向生产单位灵源药业有限公司发出综治检察建议,建议顺应新疫情时代形势,转变经营理念,将非遗文化融入产品外包装设计,拓展销售渠道,增强社会的认知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