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起始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确保我街道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正、公平的入学权利,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省、市、县教育局招生等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遵循“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解决户籍人口适龄少儿入学问题,对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一年级、七年级采取“积分就近入学”办法,确保我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二、组织机构及职能部门职责
为加强对我街道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街道办成立了由党工委委员郭超同志为组长,大岭中心学校校长周如尘同志、大岭中学校长范立平同志为副组长,街道党政办、街道纪工委、街道城建办、街道“互联网+”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大岭派出所、大岭国土所、大岭房管所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大岭街道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招生办),办公地点设在大岭中心学校一楼办公室(办公电话:8555586,电子邮箱:hddlzxxx@163.com),由朱伟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招生日常工作,成员为温冠康、周伟华、翁振文、郭惠浩、黄国忠、李伟莲、赖学友、温冠军、张伟忠、黄显生、周永华、曾观容、许远辉、黄海军、观水根。各中小学校、各幼儿园也要相应成立招生(协调)工作小组,校长(园长)是第一责任人,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本校招生工作,明确工作责任,要确保招生期间在校门等显眼处设立招生咨询点,张贴招生日程表、招生学区范围、招生计划和程序、入读条件及咨询电话等,热情接受学生和家长对招生工作的咨询,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和报名注册工作。严格按照程序审核把关,杜绝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各职能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齐心协力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街道党政办:负责协调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完成招生工作任务。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招生行为及时报告大岭街道纪工委。负责核查积分入学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的家长近三年是否受过县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并开具相关证明及提供相关文件。
大岭中心学校、大岭中学:负责制订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统筹、指导大岭街道各中小学校开展招生工作。
大岭派出所:负责核查大岭街道户籍适龄儿童出生日期,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的户籍与户主关系,同时核实广东省居住证所在地址并确定所属学区。
街道社事办:负责核查并确认积分入学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家长近三年捐赠款额。
街道城建办:负责核实房屋的建房许可证、见证书、水电费缴费发票等证件的真实性,并按红线图、建房许可证等地址确定所属学区。
街道文明办:负责核查并确认积分入学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的家长是否为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注册的志愿者,并且近两年参与惠东县志愿服务每年志愿服务时长是否在25小时以上(含25小时),累计总时长是否达100小时以上(含100小时),累计总时长是否达1500小时以上(含1500小时),并提供相关证明。
街道社保所:负责核查积分入学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的家长缴交社保情况,并打印参保人社保《缴费历史明细表》。
街道“互联网+”社会治理服务中心:负责核查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情况,根据登记情况和所缴交的房产税、房屋租赁税,按所在地址确定所属学区、租住时间以及房产(租赁)税的加分。
大岭国土所:负责核查国土证的真实性,并按国土证地址确定所属学区。
大岭房管所:负责核查房产证的真实性,并按房产地址确定所属学区。
街道纪工委:在县纪委监察委的指导下,加强对大岭街道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适时开展明察暗访,深入查找问题线索,严肃惩处违规招生、弄虚作假、失职渎职、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通报。
村(社区)、村民小组:做好招生工作政策宣传工作,配合做好招生工作的相关证明佐证资料。
三、招生原则
(一)按县教育局下达2019年中小学招生计划通知,根据各公办学校的招生规模及本年度适龄儿童和六年级毕业生人数,我街道科学划定公办学校的招生学区所辖地段范围,实行就近免试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
(二)严格控制班额,辖区内公办中小学校班额严格按惠东县教育局《关于下达惠东县2019年中小学招生计划的通知》(惠东教字﹝2019﹞109号)执行,民办学校根据县教育局下达的规模和班额自主招生。
(三)持有大岭户籍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按划定的学区和规定安排学位。原则上要求户籍登记地址和现居住地地址一致,实现“人户合一”,方可直接安排学位(新迁户认定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1日前)。
(四)非大岭户籍人员入读公办学校一年级、七年级的均需要参加积分入学,凭积分入读公办学校,积分达不到入读公办学校要求的,可自主选择民办学校或回原籍就读。各中小学校根据剩余学位的情况,实行积分招生政策,按划定的学区招收积分入学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招收额满为止。
(五)大岭户籍人员租房户子女就读公办学校一年级、七年级的,其监护人必须是在大岭街道没有自有产权住房。经大岭街道房管所查实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按照自有产权住房学区范围安排学位。如果经大岭街道房管所查实没有自有产权住房的,要提交街道“互联网+”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已经备案的《商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还需要提交房屋租赁交税发票,方可安排公办学位。
(六)大岭户籍随亲在外生活的学前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需返回大岭街道学校就读一年级、七年级的,辖区内公办中小学校不得拒收。
(七)根据各中小学校实际核定招生指标数设定招生人数上限,超指标招生的将无法获得学籍,造成后果由所在学校承担。
(八)成立督查小组,对各中小学校招生人数实行实时监测,各中小学校招生实行日报制度,招生期间需每天下午5:00前把当天本校报名人数电话报招生办,招生办电话:8555586。
(九)严肃招生纪律。各中小学校、各审核部门工作人员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阳光招生政策,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扰乱招生秩序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处分程序给予严肃处理。招生工作结束后,将招生工作具体情况报县教育局。
四、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小学招收年龄为年满6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招收大岭街道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二)报名时间和报名地点。
报名时间:
(1)大岭户籍的小学生、初中生报名时间为7月6日至7日;
(2)非大岭户籍的小学、初中生提交积分入学申请时间为8月1日至3日,报名时间为8月22日至23日;
报名地点:
设在各公办中小学校校园内。
(三)招生范围。严格按照学区划分,免试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详见附件2、3、4)。
(四)需提供的佐证材料。
(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或居住证;
(2)监护人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自建房的需提供合法手续(协议书、见证书等)和水电费发票,租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证明(租房合同及房屋租赁税收发票)等;
(3)适龄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
(4)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明;
(5)《学生学籍信息表》(七年级报名须提供,此表由原就读小学打印并加盖公章);
(6)其他相关的有效佐证材料。
(五)报名手续和规定。
(1)大岭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房产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后归还),到所在学区范围内的中小学报名就读。
(2)非大岭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房产证等有效证件,严格按照《大岭街道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读申请表》(附件8)有关程序要求到学区范围内中小学申请积分入读。申请人依照积分申请流程(详见附件5、附件6)到大岭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并开具相关证明后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填报《大岭街道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附件8)和《大岭街道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情况审核表》(附件7),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学区范围内中小学申请积分入读。
(3)各中小学校在规定时间根据招生剩余学位的数量及申请积分入读的结果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果总积分相同,则依据积分内容先后顺序,按内容的积分从高到低排序,高分者排名在前)。同一学区的中小学校招收录取满额后,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按申请表填报的要求调配到有剩余学位的中小学校,直至学位招收满额为止。
(4)申请人提交的证件须齐全、真实有效,一经查实证件虚假,取消其申请学位的资格,一切责任由申请人承担。如证件不齐、疑问较大证件由相关职能部门派员入户调查核实,如拒绝入户调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个别辖区因城市开发或更名难以界定的由街道招生办统筹调配。
(5)积分入读申请人只可申请一所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申请手续的,不予受理。已招收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须于指定日期内到所在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保障特殊群体子女入读。按省、市、县相关招生文件精神,保障特殊群体子女就读辖区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对军人子女、复员退伍军人子女、在大岭街道居住的外籍人士及港澳台适龄随迁子女、在大岭从事环卫工作的环卫工人随迁子女、残疾儿童由大岭招生办直接按居住地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五、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
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进行招生,发布招生宣传资料须提前报街道招生办审查备案,严禁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方式择优选拔新生。允许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可采取面谈方式选择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学生,民办学校招生必须与公办学校同步,不得提前招生、提前录取。
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字盖章。
各村(社区)、村(居)民小组不得以此项工作开具相关证明收取相关的费用。
六、招生咨询电话
大岭街道招生办:8555586
大岭中学:8901767
大岭中心学校:8911878
大岭小学:8900069
大岭新村小学:8901905
大岭新安小学:8908148
大岭万松小学:8917767
大岭洪湖小学:8914663
大岭大洲小学:8901171
附件:
1.大岭街道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日程表;
2.大岭街道辖区公办小学学区范围说明;
3.大岭街道辖区公办中学学区范围说明;
4.2019年大岭街道各小学学区划分示意图;
5.惠东县2019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读义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工作实施细则;
6.大岭街道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内容;
7.大岭街道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情况审核表;
8.大岭街道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
9.大岭街道2019年起始年级招生工作致家长一封信。
附件1
大岭街道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日程表
附件2
大岭街道辖区公办小学学区范围说明
(2019年6月)
(含以下学校详见大岭辖区小学学区范围示意图,文字表述不全的,以示意图为准)
大岭中心学校:
南至惠东大道(富祥路即原水泥厂路起至东进大道路止北侧);西至东进大道;北至环城北路;东至富祥路(即原水泥厂路)及洪旺路:富祥路至洪旺路西侧、洪旺路至环城北路西侧。以上路线所包围的区域:富祥路单号门牌(1号—53号)、富祥南一巷和三巷、水泥厂宿舍、碧华园小区、建新路、立新路、前进路(洪旺路西侧路段)、勤富小区、恒星小区、东平小区、洗麻厂小区、街道府宿舍、富华苑、星兴楼、善美公寓、沙梨园村(建新、东进、东平)、德昌路、花果场路、大昌路、东进北一巷和二巷、洪达路(东进大道东侧路段)、沙梨园鞋材市场、洪发路、平沙大道(惠东大道北侧路段)、惠东大道单号门牌(2101号—2523号)、东进大道双号门牌。
大岭小学:
东至渡湖;南至大洲(渡湖新区至茂一电子厂北侧);西至中港路;北至惠东大道。以上路线所包围的区域:中港路东侧、富康路南侧(惠东大道南侧路段)、龙泉花园、嘉兴楼小区、兴埔路、岭新二路、平沙大道(惠东大道南侧路段)、联新路、教育一路、教育二路、东兴街、鑫福宛小区、桥头路,主要村小组:渡一村、渡二村、中心埔村、牯湖村、惠平村、新群村。
大岭新村小学:
东至东进大道;南至惠东大道(东进大道路口起至高级中学校门口止北侧);西至黄果埔马氏宗祠(高级中学校门口起沿黄果埔河道至马氏宗祠止东侧);北至环城北路。以上路线所包围的区域:平梁路、新村路(惠东大道北侧路段)、富康路(惠东大道北侧路段)、大浪路、细浪路、新园路、鱼苗场路、新安市场,主要村小组:农场村、径尾村、赤岭村、桥下村、大浪村、古芬村、控弄村。
大岭新安小学:
惠东大道南侧:东至中港路;南至财山森林公园;西至青河移民村。以上路线所包围的区域:中港路西侧、新村路(惠东大道南侧路段)、社背一路、社背二路、如意路、财山路,主要村小组:社背村、小岭村、潭二村(池竹移民村)、新兴村(青河移民村)、黄竹沥(红星、四新、跃进)。惠东大道北侧:东至黄果埔马氏宗祠(高级中学校门口起沿黄果埔河道至马氏宗祠止西侧);西至坑口坑尾村;北至环城北路。以上路线所包围的区域:黄果埔村(含三二队、三四队、左黎队、连塘队)、坑口村、坑尾村。
大岭洪湖小学:
东至西枝江;西至东进大道(环城北路北侧路段)及洪旺路(前进路至环城北路东侧);南至前进路(洪旺路东侧路段)即环城北路跨线桥至洪旺路北侧;北至彭白村。以上路线所包围的区域:红明村小组、红英村小组、新四村小组、红一村小组、新一村小组、红星村小组。
大岭大洲小学:大洲村
大岭万松小学:万松村
附件3:
大岭街道辖区公办中学学区范围说明
(2019年6月)
大岭中学:大岭小学、新村小学(非大岭户籍)、白沙布小学、桥星小学、水唇小学、大洲小学、池竹小学、青河小学、新雅小学、尧明小学。
中心学校初中部:中心学校、新村小学(大岭户籍)、洪湖小学、棠阁小学、澄溪小学、春光小学、万松小学、彭白小学、新徽学校、东进学校。
中心学校初中部(新安校区):新安小学。
附件4
2019年大岭街道各小学学区划分示意图
附件5:
惠东县2019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
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起始年级工作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遵循“属地管理,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以居住地所属镇(含街道、度假区,下同)的学校为单位实行积分入读。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申请入读学校积分计划数(户籍生招完后确定),按积分由高到低,录满为止。
二、适用对象
(一)凡在惠东县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通过积分方式,申请入读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居住地所属服务范围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居住地指以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自建房的需提供合法手续和水电费发票)、广东省居住证或与房屋租赁服务中心办理了《商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为准。租房户必须是在申请学校所在镇没有产权住房的监护人,商品房屋租赁起算日期以首张税票打印日期为准起算租房时长。
(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跟随监护人在惠东县辖区镇居住生活的非该镇户籍入学人员。
三、申请办法
监护人根据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自建房提供合法手续和水电费发票)或广东省居住证或《商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及房屋租赁交税发票,填好《惠东县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读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交到居住地所属服务范围的义务教育学校申请积分入学(不能跨服务范围申请)。义务教育学校服务范围划分详见申请入读学校公告栏。
四、操作方法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采取监护人到学校申报方式进行。具体办法如下:
(一)学校初审材料:监护人按规定时间携带所需提交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所申请入读学校申请(不能跨服务范围申请)。学校对监护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由监护人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签名确认并自行保存一份,另一份《申请表》及佐证材料复印件由学校保存,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校应当面告知监护人。
(二)职能部门核实材料:相关职能部门在两周工作日内审核材料。
(三)公布积分审核结果:在规定时间,监护人到所申请入读学校查询积分。对分数有异议的,两天内可向学校申请复核,逾期不再接受复核申请。
(四)录取名单公示:在规定时间,学校根据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结果以及积分入学招生计划数,确定录取名单,名单按积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如总积分相同,则依据积分内容先后顺序,按内容的积分从高到低排序),并在学校公示。
(五)办理入学手续:在规定时间内监护人持签名确认的《申请表》到所申请入读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五、有关说明
(一)监护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属镇服务范围内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申报,错过申报时间的将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积分入读申请。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只可申报一所学校,身份证号码只可申报一次,监护人选择居住地所属镇服务范围内学校申报成功后则不可更改。
(二)监护人凡提供虚假证件、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监护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监护人承担。
(三)监护人必须主动向学校提交随迁子女入学所需资料,并主动配合学校核查相关材料真实性。否则,学校不予以安排学位。
(四)监护人务必保管好签名确认的《申请表》,按规定时间凭《申请表》到申请学校办理报名注册手续。
附件6:
大岭街道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
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内容
附件7:
大岭街道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情况审核表
附件8
大岭街道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读申请表
附件9:
大岭街道2019年起始年级招生工作
致家长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
您好!
为进一步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确保我街道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正、公平的入学权利,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省、市、县教育局招生等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义务教育学校实际情况,对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采取积分入读招生政策,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公办学校。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收年龄为年满6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七年级招收大岭街道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办法
(一)大岭户籍: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凭户口本及居住证明到所属学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申请入读一年级、七年级。
(二)非大岭户籍:凡在大岭街道辖区内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居住地所属学区公办学校一年级、七年级的均需要参加积分入学。凭积分入读公办学校,积分达不到入读公办学校要求的,可自主选择民办学校或回原籍就读。
三、积分入学需提供材料:
(一)《大岭街道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读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大岭街道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情况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
(三)适龄儿童及父母或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或居住证;
(四)监护人房屋产权的证件或购房合同及发票、自建房提供合法手续(协议书、见证书等)和水电费发票,或租房合同证明(租房合同及房屋租赁税收发票);
(五)适龄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
(六)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明;
(七)《学生学籍信息表》(七年级报名须提供,此表由原就读小学打印并加盖公章);
(八)其他相关有效佐证材料。
四、积分入学申请流程
(一)提出申请:7月15日至7月31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父母或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凭有关居住资料和《审核表》到大岭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盖章,经核实真实无误且符合规定要求的,签字盖章,确定其所属学区。《审核表》可在学生就读的幼儿园、小学领取,或从惠东县人民政府网下载;
(二)递交材料:8月1日至3日,非大岭户籍学生向居住地所属学区的学校递交《申请表》、各项积分指标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后归还),逾期不再接受申请材料;
(三)审核材料:8月5日至13日,各学校按照《大岭街道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积分内容》对监护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查及计算积分结果;
(四)积分结果公布:8月17日至19日,以学校为单位,向社会公布积分结果,申请人可到相关中小学校查询有关积分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分数有异议的,可于8月18日至19日向大岭街道招生办申请复核,由大岭街道招生办进行复核,逾期不再接受复核申请;
(五)录取名单公示:8月21日至23日,学校根据积分入学招生数(学位数量)及积分结果,公示确定录取名单,并发放入学录取通知书;
(六)办理入学时间:
1、大岭户籍:(一年级、七年级)学生均于7月6日至7日,凭户口本到所属学区登记注册,办理入学手续;
2、非大岭户籍学生:(一年级、七年级)学生均于8月22日至23日凭积分录取结果到对应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五、注意事项
(一)每生只可在居住地所属学区申请一所学校入读。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积分入学申请手续的,不予受理,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二)凡提供虚假证件、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申请人随迁子女积分入读资格;
(三)已被录取的学生须在指定日期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积分入学《工作方案》、《积分内容》、《审核表》及《申请表》可从惠东县人民政府网进入大岭街道办事处下载和查看。
六、招生电话
大岭街道招生办:8555586
大岭中学:8901767
大岭中心学校:8911878
大岭小学:8900069
大岭新村小学:8901905
大岭新安小学:8908148
大岭万松小学:8917767
大岭洪湖小学:8914663
大岭大洲小学:8901171
编辑|王丁全郭锦威
来源|惠东县人民政府网>>部门镇办频道>>大岭街道>>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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